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那麼房屋是否共同財產及房子歸誰

現如今房價飆升,年輕夫妻想買一套房子大多數都靠雙方父母的資助。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另一方幫忙還貸款或者出裝修款。但買房後寫幾個人的名字,開始出現了很多爭議。結婚買房本是一件好事,但往往因為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小夫妻倆甚至雙方家庭開始出現矛盾與隔閡,更嚴重的就此分道揚鑣。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那麼房屋是否共同財產及房子歸誰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幾種情形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房屋的產權歸屬分幾種情形,時間的節點就是子女的婚前還是婚後。

第一種情況是婚前父母為子女全款出資買房,並登記在子女名下。根據《婚姻法》規定,他婚

前全款買的房屬於他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種情況是婚前父母出首付款為女子購房,並登記在子女名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即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訟由法院來判,人民法院可以判房子歸產權登記的一方所有,未還的銀行貸款也是他的個人債務。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房子相應的增值,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由房產歸屬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第三種情況是離婚訴訟中最為常見的一種。即婚後由雙方父母為子女購房,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現在司法實踐中發生爭議最多的就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一方父母出裝修款來為子女購房的。往往出資方希望房產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但另一方考慮到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以後,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並登記在一方名下,視為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如果日後離婚,那房產分割時連牆角也分不到?因此而要求加雙方的子女名字都登記在產證上,矛盾往往由此產生,會讓對方的父母覺得這還沒怎麼著,就彼此不信任了?

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那麼房屋是否共同財產及房子歸誰

離婚如何分割父母出資買的房?

本律師就父母出資買的房,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現在詳細說下司法實踐中的處理意見:

一、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房子登記在出資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1、雙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還貸的,按婚姻法解釋二,司法實踐中通常會按照共同共有處理,這樣更公平,依據明確。

2、雙方父母全額出資的,按各自的出資比例,確定各自的份額,通常會依據按份共有,適用解釋三,這完全符合解釋三的立法本意。

3、與子女婚後共同財產共同構成首付款,那父母的出資視為對對方的贈與,適用解釋二,房子為夫妻共同共有。

二、如果是婚後父母雙方出資,房子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的,即便是雙方出資額不等,且沒有約定按份共有的情況下,都視為共同共有,按平分處理比較好。

三、如果是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另一方父母負責裝修款,還貸由出資方父母負責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這樣的情況下,離婚訴訟中,如果出資方能證明出資及還貸的依據,司法實踐中,通常即便是有女方的名字,但也只能獲得裝修補償而無法主張分割房產份額。

四、如果是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子或女的配偶沒有出錢,房屋產權登記在子或女的一人名下的情況,該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或女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在司法實踐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十二條的規定中,對父母的“明確表示贈與”,須在子女購房前辦理或辦理產權證書之前做出,並且應有證據證明。如果是父母在辦理產證證之後或者在子女準備離婚時才簽訂對子女一人的贈與合同或者借款合同,這種做法實際上已經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樣事後的做出的贈與合同可能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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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結語

在目前經濟持續發展的情況下,尤其是當首批獨生子女進入婚嫁年齡之後,父母對子女的關愛之心在財富尤其是房產上表現的淋漓盡致。雙方父母傾盡所有為圓子女的購房夢,對此父母在為子女出資購房時一定要了解法律的相關規定,表達自己的當時的真實想法。子女在離婚是一定要考慮到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在離婚時如何分割,瞭解相關規定後就可以做到未雨綢繆,避免離婚時出現種種關於房產的麻煩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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