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來源:新京報
原文 |:高野
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判罰禁賽八年一事,成了近日的熱門話題。而圍繞著這場仲裁,孫楊母親進入了公眾視線。
CAS在最後公佈的仲裁報告中,12次提及了孫楊的母親,並且給出了“她扮演了對兒子最無益的角色”的論斷,這一石激起了千層浪。
孫楊母是孫楊的經紀人。她在體育這一行當中也並非“圈外人”,她是杭州師範大學的體育訓練學教授,年輕時曾經是浙江女排的主力。作為一名專業的體育學教授,曾經的運動員,又多年擔任孫楊這樣的頂級運動員的經紀人,照理說,應該有著超出常人的“規則意識”。但從孫楊媽媽的表現來看,她有些行為確實容易授人話柄。從聽證會視頻中我們能看到,孫楊媽媽在答問環節,多次答非所問,而且自問自答。例如,當被問到關於“主檢官最開始是否同意孫楊自己去廁所”這一問題時,孫楊媽媽並沒有直接回答該問題,而說自己要把當時的場景再敘述一遍。在仲裁官提到可以對律師敘述這一情況時,她依然如故,堅持要把當時的情況完整說一遍。之後,仲裁官又提醒只要回答自己的問題就好了,這是他的提問時間,孫楊媽媽這才開始正視這一問題。而相似的對話,反覆進行了三次,才繼續進行。不僅如此,隨後,關於“你兒子是否撕毀了他之前簽字的檢查單”這個問題,孫楊媽媽只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即可。但庭審官連續提問了四次,每一次她都不直接回答,並且不斷要求要現場說明一下具體的事情經過,還要求立刻放視頻來力證孫楊的清白。這難免給人漠視答問規則之嫌,而提出不合規則的要求,也妨礙了庭審進程。孫楊母親此前,還因為不按規則行事,被人懷疑“涉嫌恐嚇、威脅證人”。據孫楊證實,他的母親曾經在2019年6月份,與血檢官和尿檢官私下取得過聯繫,目的是“收集關於此案的信息,以及從他們那裡尋求幫助”,孫楊稱她從來沒有威脅或者恐嚇過他們。
而WADA(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專門要求仲裁委員會明確下達過一個指令,即“禁止被告(孫楊),及其律師、家屬或代理人,直接或間接與作為本案重要證人的樣本採集人員進行進一步接觸”。孫楊媽媽的私下接觸,也很容易被認為是逾矩。孫楊方面維護正當權益,當然應被支持——合法維權是個體權益,也是維護實體正義的方式。但維權也得在規則框架下進行,否則,僭越了程序,很容易將自己置於被動。有太多這方面的例子了。自身原本經得起查驗,但輸在了程序上。而法庭會認程序與庭審表現。
愛和規則要分清。除了“幫倒忙”“添亂”,對於孫楊媽媽的指責最多的是她的“過度寵溺”行為。這年頭,指責他人“媽寶男”來得很容易。這樣的道德評判在社會學上或許有價值,但在評析法律問題上,未必能點到要害。與其道德先行地加以評判,不如回到規則下梳理問題。從多方信息看,孫楊媽媽對孫楊的愛與保護,是有目共睹的。為了幫助孫楊訓練,她曾經近10年時間幾乎每天開車,輾轉於省游泳訓練中心和家之間,接送孫楊76公里。
孫楊媽媽對孫楊做著全方面的保護,媒體採訪干擾孫楊訓練,她會大聲斥責趕走他們;網上有不利於孫楊的稿件,她會積極奔走,進行刪稿。孫楊跟教練起了衝突,她在相關領導面前痛斥教練;孫楊談戀愛了,她也要干涉。因為孫楊媽媽對孫楊全方位的看護,就有人將孫楊此前的“不好”行為,都歸結於孫楊媽媽的“寵溺”。比如孫楊曾經無證駕駛,曾經在國外跟女運動員在泳池內發生口角,在綜藝上有欠妥的表現等,這並沒有直接的邏輯相關性。
但從這些碎片化信息中,或許可以給出結論:孫楊對其母親有些過於依賴,而孫楊媽媽在對孫楊的關愛與保護上,沒有做好愛之有“度”。比如,在這次給孫楊職業生涯造成巨大危機的事件中,孫楊媽媽便沒有分清楚愛和規則。保護孫楊的前提,是要遵守規則,不然自己反而成了逾矩者,為兒子帶來障礙。在明確要求聽證會前要與證人保持距離的情況下,私下聯繫證人,結果為自己引來了“恐嚇、威脅證人”嫌疑,就是明顯有失妥當的行為。關於孫楊的這起仲裁,CAS的原則也很明確,那就是相比對孫楊進行檢測的結果而言,他們更注重對受檢期間規則的遵守與奉行。孫楊這次仲裁之敗,或許原因之一就是敗在被判定違反了“規則”。
很多時候,遵守規則也是自我保護。孫楊作為國際頂尖的運動員,一舉一動都備受關注,他在嚴守規則之下謹慎行事,對他自身也有益。愛子心切的孫楊媽媽,想給予兒子周到的關愛與保護可以理解,但也宜拿捏好愛與害的分寸——將自身行為收束到了規則框架下,是另一種“愛”。
事實上,對這次仲裁,輿論場上也有更多人為孫楊鳴不平,認為他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仲裁報告中稱孫楊性格強勢,說孫楊媽媽做了“最幫倒忙的人”,也是偏主觀性表述,這與仲裁結果之間是否該直接關聯,是否該成為裁量時的參考因素,引發了很多討論,也讓人對仲裁結果的公正性表示質疑。
接下來,孫楊及其團隊還將繼續上訴,希望他們能吸取這次“不專業”的教訓,按規則行事,去維護他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