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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

很可能无处投放

为了实现2020年合肥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必要制定垃圾分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重点在明确职责、加强宣传、强化管理、规范行为、加大处罚等五个方面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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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合肥市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种类型,同时规定了实行定点投放,建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了责任人的十项具体职责,为合肥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和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根据《条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或者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垃圾集中投放点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已有的生活垃圾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应当予以改造。

对市民来说,以后生活投放垃圾不符合规定的,管理责任人可以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后再进行投放;投放人不分拣的,可以拒绝其投放,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 | 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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