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費繳費、跨省遷移問題集(附答案)

問:1.社保職責劃轉後,稅務部門和社保部門工作職責如何劃分?

答:社保費的徵收管理由稅務部門負責;政策制定,參保審核、待遇發放仍舊歸口社保部門。

問:2、是不是繳費滿15年就可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答:繳費滿15年是參保人員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時可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必備條件。要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到達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2)本人在參保期間按規定繳納了足額養老保險費;

(3)連續繳費年限必須累計滿15年以上。

社保費繳費、跨省遷移問題集(附答案)

問:3、中斷繳費對以後的養老金待遇有何影響?

答:中斷繳費將降低退休的養老金待遇。一是降低了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二是個人帳戶儲存金額減少,個人帳戶養老金相應減少。三是現行的養老金調整與繳費年限也有密切聯繫。因此,繳費年限長,養老金調整的額度就高。

社保費繳費、跨省遷移問題集(附答案)

問:4、跨省流動就業參保人員,應當去哪裡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答: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的,在離開原就業地時,應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就業並參保繳費後,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過他的工作單位向其新就業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續養老保險關係的申請,並提交原就業參保地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其他手續都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繫辦理,參保人員本人不用往返奔波。需要提醒的是:在決定離開一個城市時,務必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並妥善保存參保繳費憑證;到另一個城市就業時,及時提出轉移接續申請。

問:5、什麼是城鎮職工大病保險

答:城鎮職工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基礎上建立的醫療保險制度,用於支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及納入談判機制部分特殊藥品的費用。

問:6、什麼是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答: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基礎上建立的醫療保險制度,用於支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內個人自負部分的二次報銷及納入談判機制部分特殊藥品的費用。

問:7、試用期單位不交社保怎麼辦?

答:單位在試用期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不繳納的話你可以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問:8、企事業單位職工自願放棄社保,單位可以不給職工交納社保費嗎?

答:不可以,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繳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無論用人單位還是職工都不能隨意處分這項權利義務,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協議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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