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 共建生态和谐 “检察蓝”在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世界环境日 共建生态和谐 “检察蓝”在行动

世界环境日 共建生态和谐 “检察蓝”在行动

世界环境日 共建生态和谐 “检察蓝”在行动

今天,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将乐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环保局在喷泉广场开展了主题为“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宣传活动。我们的干警围绕近年来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例、节能减排常识,制作了宣传横幅、展示板、宣传单、宣传册等,向市民们着重介绍保护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以及预防火灾、低碳出行等内容。

世界环境日 共建生态和谐 “检察蓝”在行动

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来,将乐县检察院大力开展环境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对危险废物不当处置、固体废物违法倾倒、医疗污水、建筑污水随意直排、非法捕捞等违法问题及时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积极督促清除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督促分别因违规采矿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世界环境日 共建生态和谐 “检察蓝”在行动

“天蓝、地绿、水清、景美”是我们将乐的美丽名片,为切实推动“绿色”司法理念,“检察蓝”通过建立生态复绿管护机制,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受损的生态进行有效修复,延伸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近年来,共督促当事人补植林地516亩,缴纳生态复绿保证金30余万元。

世界环境日 共建生态和谐 “检察蓝”在行动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我们的深呼吸小城环境优美,空气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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