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顧客有精神障礙 還誘導他消費18萬元-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本報訊(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思法宣)明知曾某精神狀況有問題,蘇某還在曾某沒錢的情況下誘導其購買大量假冒象牙以及玉石囤積,並時常通過微信詢問曾某是否繼續購買其他物品,時間長達兩年,買賣金額達18萬多元。近日,思明法院發佈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蘇某是一名經營項鍊、手串等工藝品生意的業主。2017年起,曾某陸續向蘇某購買項鍊、手串等工藝品共計183810元。2019年5月,曾某寫下一張欠條,稱其將在8年內還款,若沒有及時還錢,可以向其家人要錢,每月支付600元。寫完欠條後,曾某共計向蘇某支付貨款1200元,之後就再也沒有還過錢。蘇某便將曾某告上法院,要求其償還貨款182600元。

曾某在法庭上稱自己已經有精神障礙30年。曾某說,自己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且他沒有從事批發行業,也沒有向親友進行饋贈,完全不需要大量購買假冒的象牙以及玉石囤積。曾某曾經明確告知蘇某自己短期內沒有償還能力,但蘇某仍通過微信向曾某詢問是否繼續購買其他物品,長達兩年之久,這明顯與正常的商品交易習慣不符。曾某請求法院駁回蘇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曾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不完全性緩解,依法認為曾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認為,曾某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向蘇某購買大量工藝品,顯然不屬於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後有效。曾某向蘇某購買工藝品,並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雙方之間的買賣關係效力待定。故蘇某有關支付貨款的訴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思明法院一審駁回蘇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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