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察不停歇 公平正义看得见——东区检察院公开审查一起提请减刑监督案件

阳光检察不停歇 公平正义看得见——东区检察院公开审查一起提请减刑监督案件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在案件办理中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5月21日,东区检察院对一起司法局提请减刑的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各区县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等10余人应邀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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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提起的对缓刑人员提请减刑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的监督案件。缓刑人员陈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东区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间,陈某某能够按时报到,认真完成学习、劳动任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陈某某主动参与防疫工作,向社会捐赠7000余副护目镜和防蓝光眼镜,因表现突出被记功一次。2020年5月,东区司法局根据其本人的减刑申请,依法审查后认为其符合缓刑人员减刑条件,准备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前向东区检察院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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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东区检察院主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来源及初审相关情况;缓刑人员陈某某陈述了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及申请减刑事实及理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介绍了陈某某社区矫正期间的认罪悔罪表现情况、提请减刑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之后,主办检察官对该案审查情况作出说明,认为陈某某不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表现突出,而且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在疫情形势稳定后积极复工复产,为职工安定、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最终,东区检察院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对该监督案件作出同意提请减刑的检察意见,并现场向司法局送达检察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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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减刑案件的公开审查办得好,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在办理减刑案件中严格把关的担当,发挥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应有的作用;既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适用减刑的公平公正。”会后,参会代表委员对此次公开审查会予以充分肯定。通过对该减刑案件的公开审查,不仅让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也有效落实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实现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办理中看得见、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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