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相關負責人就《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近年來,“碰瓷”現象時有發生,性質惡劣、手法隱蔽多樣,既嚴重危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也擾亂社會秩序。為進一步明確懲治“碰瓷”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公檢法部門間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問題,體現公檢法機關對“碰瓷”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懲治、絕不姑息的決心和態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推進《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依法追究違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責任,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良好社會秩序,“兩高一部”相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制定《指導意見》的必要性是什麼?

答:制定《指導意見》主要有以下考慮:一是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需要,“碰瓷”違法犯罪行為危害後果嚴重,敗壞社會風氣,且易滋生黑惡勢力。通過制定專門的指導意見,震懾和嚴懲此類違法犯罪活動,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二是有效遏制“碰瓷”違法犯罪活動需要,《指導意見》向社會表達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懲治“碰瓷”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權利的決心和態度,起到震懾違法犯罪,預防和減少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發生的效果。三是規範此類案件辦理的需要,實踐中,“碰瓷”手法多樣,涉及刑法中的多個罪名,在一些案件的定性處理上,各地對法律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分歧。《指導意見》區分具體情形,進一步明確案件的定性和處罰,突出操作性,統一了司法標準和尺度,理順了案件辦理流程,有利於公檢法機關銜接配合,準確適用法律,規範案件辦理,確保快速處理案件,依法嚴懲犯罪分子。四是提高公眾防範意識的需要,“碰瓷”違法犯罪活動,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欺騙性,一些群眾容易受其矇蔽或脅迫而遭受經濟損失。《指導意見》向社會公眾揭露“碰瓷”違法犯罪活動的手段和方式,引導人民群眾提高警惕,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遇到此類情況,及時報警,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上當受騙。

問:《指導意見》包含哪些內容?在對“碰瓷”違法犯罪活動的定性處理上,《指導意見》是如何規定的?

答:《指導意見》主要規定了“碰瓷”行為的定性處理、公檢法辦案部門分工配合、加強宣傳教育等內容。《指導意見》在對以往辦案實踐總結的基礎上,既規定了通過“碰瓷”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常見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理,又明確了實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為的定性處理。包括在實施“碰瓷”行為時,實施的搶劫、搶奪、盜竊、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為的定性處罰。同時,還對“碰瓷”行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確了法律定性。如實施“碰瓷”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傷亡的,應分別視情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

問:《指導意見》對公檢法機關辦理“碰瓷”類案件提出了哪些明確工作要求?

答:《指導意見》要求公檢法機關嚴格履職,依法及時開展對此類案件的現場處置、偵查取證,起訴、審判工作,理順了案件辦理流程。另外,《指導意見》還要求公檢法機關加強協作配合,共同解決案件定性、管轄、證據標準等問題,確保案件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

嚴格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明確要求公檢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要綜合考慮主觀惡性大小、行為的手段、方式、危害後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切實做到區別對待,依法給予從嚴或者從寬處罰。注意區分“碰瓷”違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糾紛、行政違法的界限,既防止出現“降格處理”,也要防止打擊面過大等問題。四是強化宣傳教育。要求公檢法機關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揭露“碰瓷”違法犯罪,引導人民群眾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全社會營造良好氛圍。

問:人民法院將如何貫徹實施《指導意見》?

答:人民法院將準確實施、有效貫徹《指導意見》,依法嚴懲“碰瓷”犯罪,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提供更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嚴懲“碰瓷”犯罪。“碰瓷”犯罪性質惡劣,危害嚴重,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對此類犯罪總體上要體現嚴懲精神。“碰瓷”的手法多樣,不同手法的“碰瓷”,具體性質和危害程度存在差異,依法可能觸犯詐騙、保險詐騙、虛假訴訟、敲詐勒索、搶劫、盜竊、搶奪、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指導意見》對此相關罪名的適用標準作了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要根據刑法和《指導意見》的規定,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準確定性,恰當量刑,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二是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根據不同“碰瓷”行為的特點,綜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行為手段、危害後果以及行為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體現區別對待,落實寬嚴相濟。對於“碰瓷”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骨幹分子,多次“碰瓷”特別是屢教不改者,以及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作為打擊重點依法嚴懲。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理。要注意區分“碰瓷”犯罪與普通民事糾紛、行政違法案件的界限,準確適用法律,嚴格公正司法。

三是加大法治宣傳力度。結合案件審判,通過庭審直播、集中發佈“碰瓷”典型案例等多種方式,有效開展法治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司法案例的警示、宣示功能,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增強人民群眾辨識“碰瓷”違法犯罪的能力,在遇到“碰瓷”時,善於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問:檢察機關如何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在司法辦案中加大對“碰瓷”違法犯罪的懲處力度?

答:檢察機關不斷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依法懲處各類“碰瓷”的違法犯罪。一是強化立案監督,依法從嚴懲治。檢察機關通過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依法嚴懲通過“碰瓷”實施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發現存在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督促偵查機關立案偵查,不讓犯罪分子為所欲為,肆意進行“碰瓷”違法犯罪,影響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及時批捕起訴。實踐中,檢察機關對於移送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的各類“碰瓷”案件要及時進行審查,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依法從快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對證據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以及審查起訴階段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及時與公安機關溝通,製作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送交公安機關開展相關偵查補證活動。在案件提起公訴後,配合法院依法開庭審理,確保辦案質量。三是堅持寬嚴相濟,準確把握法律界限。各級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中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於利用“碰瓷”犯罪的案件,嚴格把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標準,堅持依法懲處。對於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和黑惡勢力犯罪分子,對於構成累犯和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犯罪分子,依法從嚴懲處,絕不姑息。同時,在辦案中,嚴格區分“碰瓷”犯罪與民事糾紛、行政違法之間的界限,既防止出現“降格處理”,也防止打擊面過大的問題。四是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合理提出量刑建議。各地檢察機關在辦理各類“碰瓷”犯罪案件中,堅持依法懲治與認罪認罰從寬相結合,充分考慮不同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行為手段、危害後果、認罪悔罪等因素,依法提出從嚴或從寬的量刑建議,做到罰當其罪。對於碰瓷犯罪情節輕微,依法決定不起訴,但需要沒收違法所得或者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依法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問:作為一部專門指導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規範性文件,《指導意見》在懲治“碰瓷”違法犯罪方面有哪些亮點?

答:一是對“碰瓷”違法犯罪予以明確界定。“碰瓷”是群眾對這一類社會醜惡現象約定俗成的用語,以往由於沒有明確定義,造成法律界限不明確。為解決這個問題,經調研後,在《指導意見》中對“碰瓷”進行了定義:指行為人通過故意製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採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這就第一次對“碰瓷”行為作出了準確界定,為司法實踐提供了指引。

二是揭露了“碰瓷”犯罪的主要手段方法。實踐中,通過“碰瓷”實施犯罪的方式多樣、手法繁多。《指導意見》在總結以往辦案的基礎上,通過列舉“碰瓷”犯罪的慣用手法,向社會揭露了“碰瓷”犯罪的本質,提醒廣大群眾避免上當受騙,同時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三是全面構建了懲處“碰瓷”行為的制度框架。《指導意見》對實施“碰瓷”構成的犯罪進行了梳理,分類予以明確。常見情形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詐騙類。即製造假象,採取欺騙、矇蔽手段誘使被害人上當,從而獲取財物的情形,其突出特點是“騙”,主要涉及詐騙罪、保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另一類是敲詐勒索類。即不僅製造假象,而且對被害人或其近親屬實施輕微暴力、軟暴力或者以揭露其違法違規行為、隱私、揚言侵害相要挾,從而獲取財物,其突出特點是“敲詐”,主要涉及敲詐勒索罪。另外,《指導意見》還規定了其他與“碰瓷”相關的犯罪。同時,《指導意見》還規定對實施“碰瓷”,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

四是加大對“碰瓷”犯罪團伙、黑惡勢力犯罪的打擊力度。實踐中,“碰瓷”犯罪日益呈現團伙化和集團化的特點,甚至在一定地區形成黑惡勢力。與單個主體實施的“碰瓷”犯罪相比,共同實施、通過犯罪集團、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實施的“碰瓷”犯罪的社會危害更為嚴重,影響更為惡劣。為此,《指導意見》對“碰瓷”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惡勢力犯罪的認定和從嚴從重懲處予以明確,規定對於符合黑惡勢力認定標準的,應當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或者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起訴、審判,有利於剷除此類犯罪組織的根基,淨化社會環境。

問:公安機關將採取哪些舉措確保《指導意見》得到貫徹執行充分發揮作用?

答:為貫徹落實好《指導意見》,依法懲治“碰瓷”違法犯罪,公安部將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各地認真學習、準確理解《指導意見》精神實質,嚴格執行《指導意見》規定,依法嚴厲打擊“碰瓷”違法犯罪行為,重點將開展以下工作:一是組織開展廣泛的學習培訓活動。加強對《指導意見》的學習培訓,使辦案民警熟練掌握、正確運用《指導意見》,準確把握法律適用尺度,加強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為被害人挽回損失。強化實戰技能培訓,全面提升一線民警發現、應對和處置“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能力。加強辦案指導,及時解決《指導意見》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確保依法懲處“碰瓷”違法犯罪分子。

二是強化偵查取證工作。進一步規範接處警工作,公安機關接到此類案件的報案、控告、舉報後,應當立即指派民警趕到現場,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妥善保護案發現場,控制行為人。對存在“碰瓷”嫌疑的案件,要加強調查取證,及時查清案件事實真相。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開展立案偵查,通過調取案發現場監控視頻,收集在場證人證言,核查涉案人員、車輛信息等,全面收集證據,查清案件事實。工作中,廣大民警要以高度的責任心,查清每一個疑點,做到不枉不縱。

三是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依法辦案的同時,通過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揭露“碰瓷”違法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引導人民群眾提高警惕,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避免上當受騙。要適時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通過對案件解讀,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在全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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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報

編輯:胡澤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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