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都市現場綜合金華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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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浙江金華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查處了一起車輛被燒的案件。這些遭到毀壞的車輛,都是好端端停在路邊被人惡意點燃,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畫面中這輛起火的轎車,就是涉案車輛之一。從公共畫面中可以看到,車子前面部分起火,之後火焰越來越大,隨後火焰猛地爆了一下,估計是聲音驚動了附近了居民。周圍的人火速拿來了滅火器,七手八腳把火給滅了。然而好好的車子,最終被燒成了這個樣子。
據瞭解,事發當天是9月28日,而像這樣被燒的車子,當天一共有4輛。
民警:報警說有一輛車被燒了,之後在出警的途中,又發現有其他人報警,一路上都有報警,我就一路出警,發現有4輛車都被火燒掉了。
通過公共視頻,警方很快發現了一個可疑人物。把監控往後退五六分鐘後,他的身影出現了。是一個年輕的小夥子,東張西望的他蹲在了車子前面,直到黑煙冒出來。
民警:打火機點車頭塑料做的、碗一樣的東西,打火機點起來,那個塑料就著火了。著火之後車的前半部分就被燒掉了,最嚴重的那輛車基本就被燒報廢了,車只剩一個殼了。
通過排查,警方很快找到了這個“瘋狂”的小夥子。貴州人姚某,和父母一起在義烏打工。看身份證,姚某在9月28日當天還未滿18歲。
民警問他為什麼燒車,他說是因為看到別人有車,自己沒有,心情不好。這話聽起來有些滑稽,不過民警通過調查,發現姚某可能存在精神方面的缺陷。具體怎麼懲處,還要看其精神鑑定結果。
民警:姚某涉嫌放火罪,是一個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雖然他放火的時候沒滿18週歲,但只要滿16週歲就可以負刑事責任,但目前考慮他精神狀態有問題,我們也進行了精神病鑑定,但不管結果如何,最後肯定逃不掉法律的制裁。如果精神病鑑定結果顯示他是正常的,他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那他就要坐牢,判刑,但如果他鑑定出來是無刑事責任行為能力人,那他就要進行強制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