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電動車,平時依靠電動車上下班,出行的人要注意了,近期,合肥將要對上路電動自行車集中整治,不符合規定的將禁止上路。
下面這輛電動車就是在下的座駕了,也是我們合肥地區很常見的電動車款式了,可是根據小編在交警隊瞭解到信息,依據合肥發佈的通知,若是在年底前依舊無牌、無照,將不再允許上路。你家的電動車也是這樣的嗎?
為此,小編也特地詢問了交警隊的朋友,其實,我們平時說的電動車並不準確,
根據國家發佈的標準,電動車其實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因為這些車都是可以充電的,所以就被統稱為電動車了。
其實,只要電動車在今年6月1日起到12月31日到電動自行車上牌服務點登記上牌就可以正常上路了。
不過,鑑於電動車種類不同,要求也不一樣,下面小編來給大家分析下這3種車的區別:
一、電動自行車:
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簡稱“舊國標”)、《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簡稱“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具有以下特點:
1、有腳踏板,具備腳踏騎行能力;(這也是電動自行車的最大特徵)
2、整車質量未超過55kg;
3、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
4、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5、電動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二、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
按照規定,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都屬於機動車,是不允許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的,平時大家看到的那些電動車在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上行駛都是違法的哦!
根據(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GB/T24158-2018)的規定
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兩者的區別並不大,只是在整車質量和車速等方面
你學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