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不得將採石(礦)區域等區域調入自然保護地範圍

近日,江西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發佈江西省林業局“關於做好全省自然保護區調整和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的通知”,文件對砂石開採區域和自然保護區的關係作了規定:不得將採石(礦)區域等不符合要求的區域調入自然保護地範圍。

江西:不得將採石(礦)區域等區域調入自然保護地範圍

  調整優化過程中,自然保護地的範圍和功能分區調整、撤銷、晉升等均要嚴格按照自然保護地相關的法規規定,依法依規履行審批程序,不得擅自調整、撤銷,違反相關規定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列入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綠盾”自然保護區(地)監督檢查、長江經濟帶生態環保審計等需整改的自然保護地內各類違法違規建設問題,依法依規查處和整改後,符合條件的按程序予以調整優化,不得以調整優化代替問題整改。

  新調入的自然保護地要儘可能安排在已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的地塊,不得將保護價值低、落地落界難、城鎮建設用地、行政村建設用地、永久基本農田、採石(礦)區域等不符合要求的區域調入自然保護地範圍。

  各地要高度重視調整優化工作,成立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班,全力推進調整優化工作。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推進,全力保障人財物,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來源: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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