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屬於上古大分裂,區分很簡單,有的講道理,有的不講道理

春秋戰國屬於上古大分裂,區分很簡單,有的講道理,有的不講道理


春秋戰國為中國歷史一段大分裂的歷史時期,前後達五百多年,春秋和戰國之間有明顯的區別,其分水嶺是公元前475年,多數歷史學者以三家分晉、田氏伐齊作為兩個歷史時代的分界。春秋是上古時期諸侯在春季和秋季朝覲王室的時節,同時也是史書的別稱,注重以周王室為紀年的編年體,戰國的來源是《戰國策》,是國別體史書,注重單個諸侯國的發展。


春秋戰國屬於上古大分裂,區分很簡單,有的講道理,有的不講道理


1.春秋戰國可以並稱上古大分裂時期,但兩者之間有明顯的時間斷代


春秋戰國時期,舊制度和統治秩序被嚴重破壞,代表的是人類文明和制度的進步,也是生產力的進步,歷史上可以將春秋戰國時期作為一個頗具創造力的時代。但春秋和戰國之間有顯著的時間區分。

春秋和戰國的分界線,學界有不同的標準,一般史學家以三家分晉、田氏伐齊作為春秋戰國的分界線。關於春秋戰國的斷代,也有不同的說法,有人以《春秋》絕筆之年魯哀公十四年,即公元前481年作為春秋下限,或者將周元王元年,即公元前475年作為戰國的開始之年。

無論哪個斷代方法,都可以看出,春秋和戰國的區別在於社會上發生了重大的變革,從而使得整個大分裂時代發生了質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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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春秋戰國兩個時代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尊王攘夷


春秋和戰國兩個時代相連,且延宕了五百多年,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承認周王室的正統地位。在分封制的基礎上,春秋時代的周王室為名義上的天下共主,儘管在實力和領地上有所侷限,但實際上有非常大的話語權。諸侯國基本上都是周王室的同姓諸侯或者姻親,在分封和血統關聯之下,春秋時代的諸侯國無論多麼強大,名義上是受周王室節制的。

到了戰國時代,周王室的影響力微乎其微,各個諸侯國之間連年戰爭,有了改朝換代的想法。最大的變化便是不再認為周王室是是天下的主人。即周王室失去了天下,只要有能力便可以逐鹿中原,成為新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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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官僚制度上的任人唯親和選賢任能成為春秋戰國的區分特點


春秋時代,按照周王室的禮法,是唯血統論的分封制度,實際上這種傳承方法影響後世幾千年。即在繼承人的選擇上,到底是立賢還是立長,立嫡還是立庶。顯然,在春秋時代的諸侯國中,任人唯親,承繼王室血脈的都是嫡長子。表現在整體的官僚制度上,便是官員的任命是以血統、親疏關係來確定。

戰國時代思想觀念和實際需求發生了變化,各國都在尋求變法,從而改變數百年僵化的階層乃至官僚體系。選賢任能,並給予相應的俸祿和回報成為戰國時代吸引人才的重要國策。這種變化直接導致了社會階層開始發生變化,平民中有才能的人得以進入歷史舞臺,成為後世不可或缺的重要群體——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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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春秋戰國時代的土地制度,最大的區分在於是否需要經過周王室的確認


周王朝的土地是分封制,大諸侯分給卿大夫,卿大夫再次進行分封。但是在春秋時代已經出現了明顯的土地兼併現象。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諸侯國搶佔或者兼併了其他人的土地,也會向名義上的周王室進行彙報,然後得到王室的確認才算擁有土地的所有權。

戰國時代是打破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固定傳統,即擁有的土地不再經過周王室的確認,只要有能力兼併便是自己擁有。由此延宕出了諸侯國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制,諸侯國對土地的分配屬於國家授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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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春秋戰國戰爭的最大區別在於是否以殺傷敵人為目的


整體春秋戰國時代,戰爭綿延不斷,但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戰爭的性質和規模。春秋時期戰爭是諸侯國的貴族包攬,規模比較小,且比較注重戰爭的正當性,戰爭的進行有點類似於外交活動,有諸多的禁忌和標準。春秋戰爭直接將敵國滅國的很少,戰爭的目的講究“師出有名”,堂堂正正,重視真正的正當性和威服戰略價值。

戰國時期的戰爭則更多趨向於你死我活的爭鬥,不再講究規矩和道理,只要能夠大敗對方,可以無所不用其極。換句話說,戰國的戰爭規模比較大,戰爭比較酷烈,並且以殺傷敵國為目的,以武力為公理。


春秋戰國屬於上古大分裂,區分很簡單,有的講道理,有的不講道理


概而言之,春秋和戰國和區別有五:

其一,時間斷代,春秋為公元前770-前476年,戰國為公元前475年-前221年,兩者的分界為三家分晉、田氏伐齊;

其二,宗法規制,春秋各諸侯國承認周王室為名義上天下共主,按時覲見,戰國各諸侯認為天下無主,群雄逐鹿;

其三,官僚制度,春秋為世族世官制,即官職爵位世代承替,階層固化,戰國出現了任命型官僚,以賢能為標準任職;

其四,土地制度,春秋為分封制,各級諸侯擁有土地需要經過周王室確認,戰國為國家授田制,土地兼併嚴重;

其五,戰爭規模,春秋戰爭為小規模,形而上的戰爭,目的是尊卑和王道,戰國為大規模,形而下的戰爭,以殺人滅國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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