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被同學割脖,住院費也交不起,傷人者只被行拘10天罰500元

27日,山西朔城公安局發佈通告稱,初中生遭同學割脖一案,因傷人者是未成年人,故而對其行拘10天,罰款500元一事,引發網友熱議。

初中生被同學割脖,住院費也交不起,傷人者只被行拘10天罰500元

對此,受害者家屬表示不能接受,網友們也認為,這是一起惡性傷人案件,不能以對方未滿16歲,就讓未成年的標籤成為"惡魔"的保護傘。據瞭解,事情發生在山西朔城朔城區的中學門口,兩人因平時積怨已深,在7月4日那天因口角之爭,致衝突爆發,先後發生爭吵和廝打,隨後王某某用校外購買的美工刀,從背後出現,割傷楊某某的脖子左側,造成長約10釐米,深約3釐米的傷口。

初中生被同學割脖,住院費也交不起,傷人者只被行拘10天罰500元

其監護人沒有道歉,也很少探望。受害者父親稱,孩子被劃傷以後,王某某還說:"這是給你的警告",而受傷的楊某,卻因家裡沒錢,一直換醫院,並且事發53天后,還因無法繳清醫藥費,不能出院。

王某某的家屬對此回應稱,去看望過,去了四五趟,也轉過錢,但因對方要20萬之後,就不敢再去了。還說,反正我沒錢,要命有一條。而受害者父親也回應說,現在自己也借不到錢了,唯一的訴求就是,希望對方家長出面,幫孩子把病看好,主動承擔責任,負責醫藥費和後期的傷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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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面對這樣的割脖行為,網友們說,萬幸的是,這一刀避開了重要的血管和組織,不然連孩子的命都保不住。可目前面對更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均不承擔刑事責任。

關於此案,也有相關律師認為,如果經過傷情鑑定,沒有達到重傷二級以上的話,也很難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責任,目前最好就是在未構成重傷的情況下,通過民事訴訟,將王某的監護人一起起訴,賠償醫藥費、營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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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未成年人犯罪,只能由監護人背鍋。更令人心疼的是受害者,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被割脖行為,都令人心疼不已,首先,留下的心理創傷如何彌補,其次,雙方的恩怨會隨著賠償的結束或警方干預之後,徹底化解嗎?

社會目前,對未成年人犯罪,為何容忍度越來越低,一方面就是他們明知道,法律為會保護他們,另外一方面,卻利用這層保護膜,為所欲為,甚至變成"惡魔",參與強姦、偷竊、猥褻,甚至做出傷人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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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人大代表陳建銀就曾建議,下調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將刑法規定的16週歲,調整為14週歲,並且將情節惡劣的,像犯故意殺人罪,或吸毒、放火等行為的問題少年,拿走他們的保護傘,負起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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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是家長教育的缺失。都說子不教父之過,在孩子做出對他人暴力傷害,甚至差點奪人性命的行為後,家長有沒想過,怎樣才能給受害者家彌補,而不是逃避,不去面對現實,並且在孩子積累負面情緒時,是否想過疏導,還是打一頓就好?關於此事,你還有什麼想說的嗎?歡迎下方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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