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人民法院 巧用外幣兌換匯率中間價 靈活辦結給付外幣案

    基本案情:王某與袁某委託合同糾紛一案,2019年8月6日判決生效,被告給付原告服務費15萬澳元及損失11680元,原告於2020年4月20日向我院提出執行申請要求被執行人給付15萬澳元及利息和損失費11680元。立案後三河法院幹警及時發出執行通知書,因在疫情期間,聯繫到被執行人在西安,暫時回不到河北,但表示願意配合法院給付案款。同時執行幹警瞭解到,澳元在大陸每人每年有兌換限額,全部履行澳元不現實,鑑於法院已經凍結了足額的人民幣賬戶,三河法院幹警想到了用人民幣代替澳元履行的辦法,通過電話耐心地做當事人思想工作,最後王某同意用人民幣方式代為給付,條件是按照雙方當年的人民幣兌換澳元匯率來計算給付金額。可是一年的外幣兌換匯率都是浮動的,具體應該怎樣兌換呢?這難不倒我們的執行幹警,他們向中國人民銀行了解當年匯率的中間價,創造性地用當年的匯率中間價計算出本案的本金及利息,原被告雙方都比較滿意這個計算方法。之後,被執行人將兌換後的案件款匯入三河法院專用賬戶,法院及時將案款發放給申請人,雙方當事人對法院的工作都表示滿意,此案圓滿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本案是三河法院辦理的為數不多的給付大量外幣的案件,尤其是在疫情期間,本案被執行人經過做思想工作,主動承擔應當履行的義務,既方便了遠在外地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及時化解糾紛,又確保了疫情期間各方人員的健康、安全,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通過耐心細緻的溝通聯繫,本案執行法官和當事人在整個案件執行全過程雖未曾謀面,但通過“線上辦案”使案件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即通過使用人民幣給付來代替澳元給付,短平快地解決雙方糾紛。法院在辦案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充分發揮主動作為的精神,創新執行方式,深度挖掘執行手段,積極主動為申請人排憂解難,為提高案件執行質效提供了有益借鑑。

    三河法院執行局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不斷開拓思維,創新工作舉措,將思想工作和強制措施有力結合,剛柔並濟,綜合施策,依據案情制定好完善的執行預案,在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綜合考量,必要時予以特事特辦,做到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實現了執行效果最優,彰顯了司法的力度、速度與溫度,用實際行動書寫使命與擔當,踐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