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灰犀牛”,4萬家律所

作者 / 張宏妹

來源 / 智合

一群“灰犀牛”,4萬家律所

2017年7月17日,深圳正經歷一場股市風浪。

短短一日,深圳證交所小型股指數下跌了4.3%,創業板暴跌5.1%,是自2015年初以來的最低點。

這場風浪,是由一頭名為“灰犀牛”的“巨獸”引起的。當日,《人民日報》援引“灰犀牛”理論,發表了《有效防範金融風險》一文。

2020年,更加戲劇化的場景在美國連續上演:3月8日,美股熔斷;3月9日,美股熔斷;3月12日,美股熔斷;3月16日,美股熔斷。

一群“灰犀牛”,4萬家律所

首次提出“灰犀牛”這一概念的是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米歇爾·渥克(Michele Wucker)。她曾獲得2007年古根海姆獎學金(Guggenheim Fellowship)。

因在危機預期、風險管理、全球金融等方面的洞見,她曾先後被聘任為國際政策研究所所長、芝加哥全球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2013年,米歇爾在瑞士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首次引入了“灰犀牛”術語。

一群“灰犀牛”,4萬家律所

比起難以預料的“黑天鵝”事件,“灰犀牛”顯而易見,但人們卻經常拒絕承認它的存在。

有人曾形象比喻:“灰犀牛”從不悄悄來,它們來時成群結隊,揚起風沙。雖然有人已經看見它們在路上,但覺得一時半會還到不了,往往會選擇暫時忽略。而一旦它們開始狂奔,後知後覺的人們往往無從避讓、被撲在地。

這種現象不僅僅只發生在房地產或股票市場。

在中國律師行業發展的40年間,有太多鮮活案例正是這一現象的印證。

一群“灰犀牛”,4萬家律所

有些曾橫掃各大獎項的律所,因為沒有及時隨著市場需求調整業務結構,在新興領域失去話語權。

有些曾聚集業內大咖的律所,因為合夥人之間長期無法達成共識,使得人員慢慢流失。

有些趁著政策紅利設立的律所,因為忽視內部管理機制的升級,發展速度慢慢落後於新生代律所。

當下,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司法改革的推進,法律人更是面臨著法律知識更新、法律服務方式轉變、律所管理升級等多重挑戰。

這些挑戰或許尚未對律所發展產生直接影響,但間接影響正在悄然發生。

一群“灰犀牛”,4萬家律所

在米歇爾的理論中,“灰犀牛”事件有五階段:

“灰犀牛”發展的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否認。拒絕承認危機的存在、低估危機的影響

第二階段:“得過且過”。意識到危機可能存在,但存在多重困難消減危機應對的行動力

第三階段:判斷。承認危機存在,並嘗試判斷危機的嚴重性

第四階段:恐慌。開始對危機的迫近產生恐慌情緒,並催生行動力

第五階段:行動。決策部署,展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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