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能源基礎之“電氣之路”——電力系統對火力發電廠要求小結篇

智慧能源基礎之“電氣之路”——電力系統對火力發電廠的要求小結篇

火電機組在電力系統中,可分為基本負荷機組、調峰機組、具有黑啟動功能機組、熱電聯產機組和資源綜合利用機組等。

智慧能源基礎之“電氣之路”——電力系統對火力發電廠要求小結篇

1)火力發電廠接入系統的電壓等級規定:

(a)火力發電廠接入系統的電壓不宜超過兩種。

(b)根據火力發電廠在系統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規模的火力發電廠應分別接入相應電壓等級的電網;為滿足地方負荷所建的電廠,單機容量在600MW及以下的機組宜接入330kV及以下電網。

(c)在受端系統內建設的較大容量的主力電廠宜直接接入高一級電壓等級的電網。

(d)對於向區外送電的電廠,單機容量在600MW及以上的機組宜直接接入高一級電壓等級的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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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力發電廠電氣設備規定:

(a)斷路器開斷容量應滿足裝設點開斷遠景短路電流的技術要求。

(b)大型發電廠處於電網結構比較緊密的負荷中心,且出兩級電壓時,火力發電廠不宜裝設構成電磁環網的聯絡變壓器。

(c)火力發電廠主接線方式應滿足系統解環、解列運行時的有關要求。

(d)火力發電廠升壓變壓器宜選用無勵磁調壓型;應根據系統遠景發展潮流變化的需要,選擇變壓器的額定抽頭及分抽頭;火力發電廠有多臺220kV及以下升壓變壓器時,應用1臺~2臺變壓器中性點接地。

3)根據限制工頻過電壓、限制潛供電流、防止自勵磁、系統並列及無功補償等要求,確定電廠內是否裝設高壓並聯電抗器。

4)機組運行性能規定:

(a)機組應裝設頻率和功率閉環的自動調速器,系統頻率在48.5Hz~50.5Hz變化範圍內應連續保持恆定的有功功率輸出。

(b)發電機正常調節速率每分鐘不應小於1%機組額定有功功率;火電機組的調峰能力應滿足所在電網電源結構和負荷特性對調峰的需求,不應小於機組額定有功功率的50%~60%。

(c)處於電網送端的發電機功率因數不宜高於0.9(滯後);處於受端的發電機功率因數,600MW以上機組可為0.85~0.9(滯後);直流輸電系統的送端發電機功率因數可為0.85~0.9(滯後);發電機應滿足電力系統進相運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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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機組調節性能規定:

(a)電液型汽輪機調節控制系統的發電機組死區應控制在正負0.033Hz內,機械、液壓調節控制系統的發電機組死區應控制在正負0.1Hz內。

(b)轉速不等率應在4%~5%。

(c)最大負荷限幅應為機組額定出力的6%~10%。

(d)當電網頻率變化超過機組一次調頻死區時,機組應在15s內根據機組響應目標完全響應;在電網頻率變化超過機組一次調頻死區的45s內,機組實際出力與機組響應目標偏差的平均值應在機組額定有功出力的正負3%以內。

6)發電機進入短時失磁異步運行應具有條件:

(a)電網有足夠的無功容量維持合理的電壓水平。

(b)發電機電流低於三相出口短路電流的60%~70%。

(c)機組能自動迅速減少負荷到允許水平。

(d)發電機帶的廠用供電系統可以自動切換到另一個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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