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儲存銷售危險品!三河此人被拘留!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其危險特性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

國家對於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運輸有嚴格的規定,但仍有個別人無視法律法規和安全隱患,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銷售行為。

2020年4月26日10時許,三河市公安局齊心莊派出所民警下鄉宣傳防範電信詐騙保障財產安全時,在齊心莊鎮某村發現一名男子葛某(三河市人)涉嫌非法儲存銷售危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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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警排查,葛某對其以白色金盃車自制油罐、油槍非法加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葛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消防法律法規普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必須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儲存可燃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有違反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為之一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違反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或者使用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不夠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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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非法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導致火災的事情時有發生,因存儲危化品的條件十分苛刻,所以一不小心,就會發生爆炸起火,後果不堪設想。

我們生活中有哪些危化品?

這些我們生活中的隱形炸彈,你注意過嗎?


危化品分成幾大類

第一類:爆炸品,本類化學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壓、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比如:火藥、炸藥、煙花爆竹等,都屬於爆炸品。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本類化學品系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比如:二氧化碳、氨、氯、液化石油氣、液氧、液氮、液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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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易燃液體,本類化學品系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比如:汽油、煤油、苯、乙醚、甲醇(木醇或木精)、乙醇(酒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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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比如:樟腦、硝酸纖維素及其製品、火柴、賽璐珞(如乒乓球)、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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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品具有強氧化性,易引起燃燒、爆炸。比如:過氧化鈉(鉀)、氯酸鉀、高錳鉀、過氧化二苯甲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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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如各種氰化物、砷化物、化學農藥和細菌、病毒、真菌、寄生蟲等病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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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類:放射性物品,它屬於危險化學品,比如:氡氣、超鈾元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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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類:腐蝕品,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傷的固體或液體。


危險品化學實驗小課堂


危化品火災現場是異常的危險,通過化學實驗,可以近距離地觀察危化品火災的發生過程。看看這些神奇的化學反應......


氫氣遇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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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液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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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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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基鋅遇空氣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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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氧化二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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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引以為戒,莫要觸碰“高壓線”!!!


來源:三河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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