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将有新规定

12月23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按照相关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市直单位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和用车情况下,须严格按规定交纳差旅伙食费和交通费。相关规定还分类制定了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

据介绍,按照《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市直部门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承德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将有新规定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接待单位要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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