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出事故 法院判決擔責任

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已漸成常識,但時至今日仍有很多人抱有僥倖心理,未能足夠重視酒後駕車的危害性。近日,旬邑法院就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兩起危險駕駛的案件。兩案被告人分別判處拘役二個月,宣告緩刑四個月;拘役一個月,宣告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5000元。

鄒某與朋友聚會,高興之餘喝了酒。聚會結束後,酒後的鄒某竟然失去理智,開車上路。在行駛過程中,鄒某的車輛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他人受傷。另一起案件中的羅某,同樣因為酒後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受傷,車輛受損。

事故發生後,兩起案件的被告人鄒某和羅某,都積極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各自賠償了58000元及32000元,兩名被告人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兩起案件在庭審中,被告人鄒某和羅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且自願認罪認罰。經審理,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決。法官提醒,切不可酒後駕車,一旦事發,輕則罰款、拘留,重則追究刑責,鋃鐺入獄。(來源:咸陽日報)


酒後駕車出事故 法院判決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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