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遠程集中宣判三宗毒品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獲刑

為全面貫徹落實海南省委、海口市委、瓊山區委關於做好新一輪禁毒三年大會戰的重要決策部署,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毒品犯罪,做好疫情防控與禁毒鬥爭“兩手抓、兩不誤”,根據海南省高院統一部署,4月24日,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在瓊山區人民檢察院遠程提訊室通過線上依法對三宗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5名被告人因犯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七年一個月不等刑期,並處人民幣4000元至20000元不等罰金。

2019年8月,被告人王某遠從被告人宋某源處購買約5克海洛因,約定出售毒品後再將毒資交給宋某源。2019年8月26日,王某遠在約定地點以人民幣1500元的價格將一小包毒品販賣給案外人吳某健,雙方完成交易後當場被民警抓獲。同日,王某遠供出上線宋某源並協助公安機關將其抓獲。被告人宋某源向他人非法販賣海洛因16.78克,王某遠向他人非法販賣毒品海洛因6.85克。瓊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源、王某遠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王某遠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宋某源,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宋某源到案後,在偵查階段不如實供述,拒不認罪,至審查起訴階段才如實供述並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但從輕幅度應適當從嚴,依法判處被告人宋某源有期徒刑七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遠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2019年12月6日,被告人梁某忠將一包毒品交由被告人蔡某旺販賣,梁某忠告知蔡某旺其只收取人民幣2000元的毒資,如毒品多賣出的金額歸蔡某旺所有,隨後蔡某旺將該包毒品分成兩小包進行販賣。當日13時許,被告人蔡某旺在某水吧門口附近以人民幣3000元的價格將其中一小包毒品販賣給案外人王某,隨後蔡某旺將毒資人民幣2000元交予梁某忠。次日,被告人蔡某旺在同一地點將另一小包毒品以人民幣3000元的價格再次販賣給案外人王某,隨後公安民警在該水吧內將被告人梁某忠、蔡某旺抓獲,並從王某身上繳獲毒品1小包,經稱量淨重0.08克。瓊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蔡某旺、梁某忠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適用認罪認罰簡易程序審理該案,被告人蔡某旺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梁某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2019年3月22日,案外人張某紅微信聯繫黎某祺(已判決)幫忙購買冰毒。黎某祺又微信聯繫戴某越(已判決)購買冰毒。戴某越電話聯繫被告人劉貴明購買冰毒。同日20時許,黎某祺將張某紅微信轉來的毒資人民幣1800元轉給戴某越,戴某越收款後再將毒資1000元轉給劉某明。同日23時許,被告人劉某明在海口市秀英區某村球場附近一公廟處將一小包毒品交給戴某越,戴某越拿到毒品後在海口市秀英區某市場處將該包毒品交給黎某祺,黎某祺於次日0時25分許準備把該包毒品交給張某紅時被民警抓獲,民警從黎某祺身上繳獲一小包毒品疑似物,淨重0.29克,經海口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扣押的毒品疑似物中檢出甲基苯丙胺、二甲基碸成分。民警於2019年10月4日18時許,在海口市龍華區某麻將館內將被告人劉某明抓獲。瓊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明非法向他人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0.29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刑罰處罰,判處被告人劉某明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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