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昨曝光一批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例

4月26日是世界第20个知识产权日。昨天,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海关联合公布一批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例,旨在警示市场主体,培育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去年全市共办结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1090件,罚没款1694.7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4件。其中涉及食品案件515件,占到近一半;公平交易类违法案件422件,占到案件总的近40%。

案例一:制售假烟还卖假酒,王红军被处罚款10万元

2018年12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执法人员对定海盛家塘新村17号当事人的烟酒回收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3瓶白酒、20条香烟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经鉴定,均为侵权商品。

经调查,当事人王红军还自行加工制作过5条卷烟,用低价、伪劣卷烟填充至高价卷烟条盒包装中,并将自制的卷烟分别以每条57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至案发日,当事人制售假冒商品货值金额共计1689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王红军被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二:转售假冒商品,市添乐园母婴用品被罚5000元

去年2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临城怡岛路186号的舟山市添乐园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外包装标签上含有“PiPiLe”字样的3瓶婴儿护臀霜涉嫌侵权。经鉴定,该批产品均为侵权商品。

经调查,当事人在微信上以每瓶18元的价格购入10瓶上述商品,再以每瓶35元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调查中,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的进货票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当事人被处罚款5000元。

案例三:制造假冒滤清器,市艾力宝公司被处罚款1.4万元

2018年10月30日,岱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沙镇兴业路25号的舟山市艾力宝汽配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有标注“TOYOTA”标识的已包装成品机油滤清器和1块标注有该标识的印刷丝模板,并发现了标注有“TOYOTA”“雷克萨斯”标识的配套小包装盒。对于上述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合法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调查,印刷丝模板是该公司以100元的价格从义乌市场购入的,印有其他商标的2600只小包装袋盒则是从广州一纸箱厂以每只0.3元的价格购入的。在未取得上述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在2018年8月1日至同年10月15日期间利用购入的印刷丝模板在自己生产的机油滤清器上印制“TOYOTA”商标,并擅自使用购入的标注有上述各类商标的配套小包装盒包装,共生产包装机油滤清器成品1600只,全部存放仓库准备对外推销。查获时,该批侵权机油滤清器尚未售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当事人被处罚款14000元。

案例四:微信销售假冒品牌月饼,洪梦美被处罚款2万元

2018年9月25日,嵊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对菜园镇池唐蛋糕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洪梦美涉嫌销售假冒“美心”注册商标的月饼。案件还涉及当事人张成、曾丽玲。

经调查,当事人洪梦美转发了张成在微信朋友圈推销香港“美心”月饼信息,并接到了一位宁波客商165盒订单。洪梦美通过微信联系张成要求购买,张成则通过其同学找到另一当事人曾丽玲,曾丽玲通过微信以每盒70元的价格从微商处购入120盒月饼,并以代发货的形式销售给张成。随后张成从网上以代发货的方式又购入45盒同款月饼,以每盒182元的价格销售给洪梦美,洪梦美再销售给客商。

经调查,上述当事人在购买产品时均未索取食品经营资质证明及进货票据,且其购入价格远低于香港“美心”月饼授权经销商的供货价格。经鉴定,该月饼为假冒“美心”注册商标的商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当事人洪梦美、张成分别被罚款20000元,曾丽玲被罚款10000元。

案例五:未经授权制售“周黑鸭”,虞冬冬被处罚款7000元

2018年12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六横分局执法人员在该镇华之友超市旁的“等你奶茶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墙上、保鲜柜上发现带有“周黑鸭”商标、字样等宣传内容图板、海报,保鲜柜内有印有“周黑鸭”商标却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共计12盒各类成品,另有162张宣传图册。当事人虞冬冬无法提供周黑鸭官方授权书,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调查发现,当事人虞冬冬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店内使用含有“周黑鸭”商标的宣传板和海报,制售贴有“周黑鸭”商标的鸭制品,属于侵犯“周黑鸭”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当事人被罚款7000元。

案例六:把侵权商品用于承包工程,林福平被罚3万元

去年9月24日,接到举报后,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执法人员对马岙街道青青世界景区内的2座公共厕所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该厕所安装标注有“HEGII”商标各类产品,包括水箱、蹲便器、台下盆、坐便器和小便斗等共计51个。经鉴定,上述卫浴产品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根据调查,当事人林福平于2018年5月4日承接了马岙“一见棕情”停车场厕所及周边相关附属工程,所需材料由当事人自行采购。当事人随后从他人处购入产品上标注有“HEGII”商标各类卫浴产品,并将上述产品安装在承接的2座公共厕所内。被查后,当事人主动将上述侵权卫浴产品予以拆除并销毁。

当事人将侵权卫浴商品在其承包的工程中使用,具有营利性,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被罚款3万元。

案例七:在网站销售侵权商品,周海波被判赔偿2万元

去年3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安格洛联营公司起诉,当事人周海波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内销售侵犯该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周海波未经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内销售的短袖、休闲T恤上使用了安格洛联营公司拥有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根据原告取证的公证书反映,被告周海波经营的淘宝店铺显示截至取证时侵权商品销售总额约为6万元。法院综合考量侵权情节、原告商标知名度、为维权产生的合理支出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支出)2万元。

案例八:出口集装箱上查获“假冒”商品,义乌市叶天商品采购有限公司被处罚款6000元

去年10月,舟山海关根据前期风险分析,对一个出口至多哥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查验,发现标有“BOSCH”商标的产品若干,包括150个电熨斗、24个热水壶、40个榨汁机。另有电饭煲、榨汁机、热水壶等多种商品标有各类商标。

经上述各类商标权利人和著作权人辨认,认为这些货物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的货物,皆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舟山海关当即对该批货物进行了扣留并开展调查。今年1月14日,舟山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该批货物,当事人义乌市叶天商品采购有限公司被处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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