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技術在道德面前要保持謙抑

人是目的而非手段,這句話在網絡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看來尤為重要。當今互聯網產業的基礎有兩個,一是技術基礎,二是用戶基礎。前者屬於物質基礎,後者屬於市場基礎,也就是變現的可能性。

從市場角度看,技術發展的動力在於變現,越早實現技術與用戶的黏連,就能越早拿回成本,越快佔領市場。從用戶角度看,技術的變革在於改善生活,越能滿足用戶需求的技術,就越能獲得用戶的使用。從產業角度看,網絡技術與用戶的結合,正是互聯網+變革出現的基礎,在這場技術革命中,用戶早已超出傳統消費者範疇,他們通過網絡交流、消費、娛樂,甚至獲取財富。

我們發現,在這場技術和產業革命中,技術從研發到推廣,再到普及和變現的期限越來越短。相比前幾次產業革命,技術進步的步伐較慢,比如,機動車上路到時速超過馬車,用了十幾年的時間,電燈徹底替代煤油燈也用了半個多世紀。所以,前三次產業革命過程中,技術的謙抑性表現的不十分明顯,因為立法會跟得上技術前進步伐。立法會將產業變革帶來的不確定性逐漸變成確定,將看得清楚的道德與倫理及時轉化成法律來調解變革時期的矛盾。比如,法國民法典與德國民法典分別作為第一次工業革命和第二次工業革命的階段性標誌影響至今。

互聯網技術完全則不同,技術迭代速度之快是以往任何一次產業革命不能比擬的,由此引發的市場影響,甚至在引起立法者重視之前,就已經完成從生到死的蛻變過程。換個角度,這場產業革命,技術對市場的直接作用也是非常巨大,一個新技術的出現將會導致一箇舊產業的滅亡,比如,數碼技術出來之後,柯達等膠片生產者彷彿一夜之間壽終正寢。當然,新技術引發新產業出現,對舊有產業的淘汰步伐也是非常的快。比如,網購出來後,很多大型超市收益銳減;網約車出來後,出租車牌照價值立即縮水減半;移動支付問世以來,銀行卡消費已經成為古董。

不過,這些產業變革影響,有些方面太過急功近利,一旦立法跟不上,執法就無計可施,技術對法律空白的掠奪也就成為應有之義,甚至有業內人士將這種技術超越法律規制的行為和行業,稱為“藍海”產業,法律的空白期成為“空窗期”。缺乏法律保護的用戶就成為這場產業革命的第一批犧牲品,資本打著技術的外衣,成為掠奪財富,肆意侵害用戶權益,破壞市場規則的壞人。

這場產業革命中,技術發展的快速性和立法的滯後性產生的矛盾就需要倫理道德來加以調整。第一,產業發展到一定規模,行業協會的自律規則是倫理道德的重要表現方式,自律不僅能讓行業不偏離發展初心,而且還能提高門檻,讓市場“有德者居之”。第二,道德倫理應作為判斷網絡平臺主體責任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的重要標準,通過對個案倫理道德的考量,為日後形成立法打下基礎。第三,對涉及內容標準、新產業影響、青少年權益保護和消費者權益的新產業,政府和協會應建立道德倫理委員會,對利用新技術的市場逐利行為加上“軟約束”。最後,應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對違法誠信,甚至違法違規的平臺企業,要設立誠信的“圍欄”,樹立道德誠信與遵紀守法並行的兩套市場治理手段,加快信用跨部門的聯合懲戒系統。

文|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 朱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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