暹羅騎行被罰記

只要是以車代步就難免和交警打交道,只要和交警打交道就難免要被罰款,這個本來沒有什麼稀奇的,但是被外國交警罰款卻是預想不到的事情,這種發生概率很小的事情居然被偶爾出國的我碰上了,用貴州人的說法就是點子太低。

且說那天快到一個路口的時候發現有幾個警察在那裡忙活,當時就隱隱感覺不對勁,前面的摩托也發現情況異常,試圖偏向右側行駛,但是依然沒有逃脫被攔下的命運。

要看駕駛證,我說放在國內了。然後看我的護照,知道我是老外,但是罰款還是免不了,他們不會擔心這樣做會損害中泰兩國人民的友誼,即便像越南公務員那樣把中國遊客打個半死也不會引發兩個國家的外交危機,只要不讓達什麼嘛入境,打死幾個中國人算不了什麼……扯遠了回來,交警叫我當場交罰金,四百塊泰銖,大概相當於將近一百塊人民幣,算是最輕的罰款,以往在韶關遭遇的罰款從來沒有少於二百。不過話又說回來,雖然國內罰款更狠,我還是寧願在國內被罰,因為這是變相的支援祖國建設,何樂而不為?當然,話再說回去,在泰國被罰也將只能認了,在人家的土地上你還能怎麼樣?

且說前面的那個摩托,兩個年輕人,當地的,也乖乖的去交錢,交警執法看來是一視同仁,不是專門針對我們中國人。

有一個歐美人,也是租的摩托,也被攔下了,與我不一樣,他隨身帶了自己的駕校,但是警察不認可,所以也必須交錢,估計是要國際駕駛證才是各國通吃。看來泰國警察執法也不會放過老外,他們不會像中國的執法部門那樣會擔心泰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的友誼,換著是在中國,交警會不會對違規的老外罰款,我深表懷疑,據說警察抓老外必須經過省裡同意,抓本國同胞就沒有這麼麻煩,所以據說廣州發生黑人搶劫事件……一不小心離題了,還是回到罰款現場,交錢之後警察囑咐我帶好收據,說有了這張收據十七還是七十天在路上再碰上交警都不會有事了。當時我沒有聽清楚他說的是seventy days 還是seventeen days,我也懶得去追究,反正就算是十七天也夠長的了,我的逗留時間只是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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