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種生活智慧1:買房注意些什麼?

法律知識很枯燥,不妨將其當成你或者你朋友用於生活的智慧來學習。

以下學習《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以下稱《指引》的心得。

1.售樓廣告、售樓宣傳資料不能丟,這也是索賠的依據

《指引》: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售樓廣告、售樓宣傳資料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或者合同雖未將售樓廣告、售樓宣傳資料等約定為組成部分,但廣告、宣傳資料等對樓盤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配套設施所作之描述明確、具體並對房屋價格有重大影響,而房地產開發企業所交付的房屋未達到售樓廣告、售樓宣傳資料所承諾或描述的標準的,買受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應予支持。

2.認購書、意向書符合條件可以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指引》:當事人簽訂的認購書、意向書等協議已經具備了擬購房屋的位置、面積、價款等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並且出賣人已收取購房款或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將所收取的定金轉為購房款的,該協議可以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出賣人未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等文件,買受人接收房屋再反悔,有可能得到不到賠償。

《指引》: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須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等文件。出賣人實際交付房屋時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房屋。買受人在接收房屋後又以出賣人未能依約提供上述文件為由,主張房屋未交付並據此請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付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主體、消防、電梯、燃氣等單項工程驗收合格證之後,在領取竣工驗收備案收文回執之前即向買受人交付房地產的,買受人予以接收後,又以房地產未領取竣工驗收備案收文回執為由,要求確認交付行為無效並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不予支持。

4.如果不是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嚴重問題,不要擅自拒絕接收。

《指引》:出賣人在房屋已符合法定和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後通知買受人接收房屋,買受人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收,並據此主張出賣人承擔逾期交付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買受人有證據證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的除外。

5.同一房屋簽訂了兩份買賣合同,怎麼辦?

《指引》:出賣人就同一房屋與同一買受人分別簽訂兩份買賣合同,合同對房屋價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實質性內容約定不一致,當事人對此存在爭議的,應當綜合考慮合同簽訂的時間先後、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同類房屋的市場價格等因素認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確定合同的內容。

6.因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實施而不能買房,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指引》:當事人一方因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實施而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當事人一方怠於履行上述通知義務致使對方損失擴大,對方請求該當事人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7.法院默認你知道政策

《指引》:當事人在房地產調控政策實施後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其受到房地產調控政策影響為由,主張免除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要注意查詢賣房者婚姻狀況

《指引》:夫妻一方簽約轉讓登記在簽約一方名下的共同共有房屋,如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或追認,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協助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9.一房多賣,誰得房子?

《指引》:出賣人就同一房屋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當事人已經辦理房屋權屬移轉登記,其他買受人請求確認支持其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不予支持;

(二)當事人尚未辦理權屬移轉登記,已先行依據合同佔有房屋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繼續履行並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移轉登記的,可予支持;

(三)當事人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移轉登記及轉移房屋佔有,支付價款時間在先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繼續履行並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移轉登記的,可予支持;

(四)當事人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移轉登記及轉移房屋佔有,亦未支付價款的,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買受人因未能按約取得房屋所有權,向出賣人主張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10.中介扣押定金,怎麼辦?

《指引》:當事人因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將交易對方和居間人列為共同被告,請求居間人直接退還定金或從居間人處直接沒收定金的,法院可判令居間人履行支付義務。


——為你推薦《真實世界的法律思維:出乎意料的61堂法律微課》,法律出版社2019年最受歡迎十大好書!這是一部全新的“用法”讀本,它以一般法律教科書所沒有涉及的“對手”“利益”“潛規則”等獨特視角來詮釋法律應用的底層邏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