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至所有综合保税区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0号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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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至所有综合保税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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