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願不交社保,違法嗎?公司真的能佔到便宜?

程萬慧


違法,社保一定要交。如果員工不同意交,就不要錄用這個員工,因為不交社保公司佔不到便宜,反而有非常大的風險。一旦出問題,比如員工生病得不到病假報銷;出工傷但沒有工傷保險;員工翻臉不認人,一口咬定是公司不給交社保,讓公司受懲罰,這些都是潛在風險。

另外,疫情這幾個月,國家對企業的社保部分給了減免,像北京地區,這幾個月企業社保負擔為零,只交員工部分,企業一定要給員工交社保,沒必要為了一點錢,把企業陷入風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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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觀點】

員工自願不繳納社保,員工是不違法但是企業是違法行為。最終吃虧的是雙方。

相關法律

《勞動法》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員工方面

有的員工表示,我在老家已經繳納了保險,就不在企業繳納保險。企業還會將自己繳納保險的部分費用結算在自己工資上,感覺一點也不虧本。

  • 醫保差別。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要明顯高於新農合。

  • 養老差別。職工養老是強制執行,居民養老是自願的。

  • 其他區別。部分地區的工齡是按照職工醫療養老計算的。

小A在公司工作了10年多,因為有家鄉的新農合,於是就和企業協議商店不繳納保險,但是企業每個月多給予500元的補貼。公司經營不善倒閉,小A重新著了加公司,核算工齡的時候,小A無法出具社保記錄,其工齡為0年。

企業方面

無效行為

  • 合同協議簽訂無效。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從企業的角度想,為了防止將來員工反悔,必定簽訂相關合同協議。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這樣的合同協議簽訂是無效的,因為它違背了相關法律。公司的任何規章制度等都不能夠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相沖突。

  • 合同內容無效。合同規定的內容無效,內容與國家法律相沖突(簽訂無效,其內容必定無效,這裡假設簽訂有效,只討論內容)。

舉個例子:小A自願放棄社保,某日上班,發生車禍。公司以合同內容中約定不負任何責任。小A申請勞動仲裁,最終小A鑑定為工傷,由企業負責。

即使你協議進行了免責聲明,但是這個聲明內容與國家法律相沖突,那麼也是無效的。

違法行為

《勞動法》有多條進行了規定,企業一旦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就必須在30日內為員工購買相關保險(不簽訂合同更是違法,簽訂合同就必須購買)。因此,企業不繳納相關社保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隱藏風險

即使員工自願放棄社保,與企業簽訂協議,但是企業隱藏承擔著巨大的風險。

  • 罰款。企業會面臨勞動仲裁委的罰金處理。


  • 補繳。企業需要從合同簽訂日起進行補繳。

小A在企業工作,離職時候以企業未繳納社保為由,申請勞動仲裁,最終仲裁委認為小A所說事實,企業需要補繳小A的保險,並對企業除以鉅額罰款

總結

從員工考慮,你繳納保險的好處要明顯大於企業給予的那點補助。

從企業考慮,不繳納保險不僅違法,還面臨著罰金處理。


職場小龍蝦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員工自願不繳納社保費,表面上用人單位可以降低用工成本,但卻隱藏著巨大的風險。

一、繳納社保費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法定義務,職工與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的約定是無效協議。

(一)《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保費;《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必須參加社會保,繳納社保費;《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逾期不繳納社保費、滯納金的,由勞動部門或者稅務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徵繳。可見,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是強制性義務,不得通過協議不予繳納。

(二)用人單位為了降低自身風險,往往讓職工出具的《自願放棄社保承諾書》、《不去辦理社保申請書》等書面承諾,這些書面承諾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的社保責任。

二、用人單位未辦理社保登記或不繳納社保費面臨哪些風險?

(一)行政責任。

  •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成立或用工三十日內,辦理社保登記。建立勞動關係即有為職工繳滿社保費義務。
  • 未辦理社保登記的,由社保部門核定應當繳納的社保費,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對相關負責人處以罰款。
  •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費的,責令限期繳納,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然不繳納的,對用人單位出以罰款。

(二)民事責任。

  • 如果職工出具的有《自願放棄社保承諾書》等類似承諾的,職工不能再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
  • 職工主動放棄社保的承諾是無效的,用人單位的社保義務沒有免除,欠繳、少繳的社保費可能面臨被職工投訴、行政部門追繳的風險。
  • 職工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職工不能辦理失業登記,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可能面者支付失業保險金的風險。
  •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就無法轉移用人風險。
  • 職工無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果發生大額醫療費支付,超出職工其它醫療保險範圍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限於篇幅和信息,作如上簡要分析。若需進一步幫助,請給我們留言或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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