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做到“五個全面” 積極探索扶貧資產管理做好脫貧攻堅後半篇文章

2020年是脫貧攻堅的收官之年。河源市在2019年底相對貧困村全面出列、相對貧困戶全面脫貧,取得決定成就的基礎上,認真開展掛牌督戰,主動攻克最後堡壘,積極克服疫情影響,做到“五個全面”,出臺《關於加強扶貧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探索建立脫貧攻堅長效機制。

一是全面分類摸查。對2016年以來使用各類資金投入到扶貧項目所形成的資產,按照公益類、經營類、到戶類分成三類,由各縣區扶貧部門組織指導轄區內扶貧資產的登記造冊,對已建成的扶貧項目及資產進行全面核查,逐級登記。建立扶貧資產管理清單,對已形成的扶貧資產應納盡納、分級逐一登記造冊,明確各項扶貧資產的身份信息。按資產權屬對縣區、鄉鎮、村三級已形成的資產分級登記造冊,由縣區扶貧部門建立總檯賬集中統一管理。

二是全面明確權屬。根據管理主體、收益主體的不同,我們分別予以明確權屬。扶貧資金直接到戶到人形成的資產,產權原則上歸屬戶共同所有或個人所有。投入到村項目形成的資產,產權原則上歸屬村集體;多村聯建項目形成的扶貧資產,根據資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約定確定各地的所有權比例。統籌扶貧資金投入到企業,通過企業帶動扶貧對象的,對投入扶貧資金以合同(協議)形式進行折股量化,折股量化產權歸統籌資金主體(縣、鎮、村),再由統籌資金主體確定收益對象和收益分配方式。產權無法清晰界定的,由縣區按照相關規定和項目實際情況確定產權歸屬。

三是全面規範運營。扶貧資產運營管理採取民主決策、申報審批等方式,依據相關規定確定經營主體,並賦予經營權。所有權人與經營者簽訂經營合同或協議,確定經營方式、經營期限、收益分配、風險防控等,經營者和經營方式未經扶貧資產所有權人同意,不得擅自變更。產權歸屬到戶類扶貧資產的,由貧困戶自行確定自主經營或委託經營,村“兩委”、駐村工作隊要做好指導工作。扶貧資產產權歸屬村集體所有的,按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多村聯建扶貧資產經營方式發生轉變,須徵得各聯建村民主決策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扶貧資產產權歸屬國有資產的,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四是全面明確權益。經營類扶貧資產產生的收益落實到相應產權人,按照有利於鞏固脫貧成果的原則進行使用,分配方案經過民主決策和公告公示等相關程序確定。扶貧資產收益除分配給約定扶貧對象外,分配給村集體收益可用於幫扶其他因病、因災、因學、因意外事故等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群眾,也可用於公益性崗位工資和發展村級公益事業等方面,但該類使用應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通過。明確在脫貧攻堅(2016-2020年)及鞏固(2021-2022年底)期間,扶貧資產一般不得變更收益對象。

五是全面預防風險。產權所有者和相關監管主體要根據扶貧資產運營狀況,每年初對上一年度的扶貧資產運行情況進行核查,發現資產運行不良、無法使用或達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產權所有者可採取拍賣、轉讓、報廢等形式對資產進行處置,處置資產需在經過具有相關資質的獨立第三方進行資產評估基礎上,經上級部門批准備案後實施,以確保資產處置程序符合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防止扶貧資產流失。特別要求經營類扶貧資產要有等價值的實物抵押,分散和降低經營風險,增強履約償付能力。

目前,河源市各級各部門正在穩步推進資產管理工作,確保資產不閒置、不流失。保障扶貧資產所有者、經營者合法權益,使扶貧資產最大程度發揮作用,構建長效穩定的帶貧益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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