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被判10年半,雙方家人均不服,你怎麼看?

跳樓前,王某奎在一名女子的員工宿舍偷情,被該女子的老闆楊統朋發現。看到陌生男子,楊統朋喝問:“你是來偷東西,還是偷情?”

王某奎多次試圖離開,遭楊統朋腳踹、手扇。並且,楊統朋還打電話喊妻子過來,“讓他們講清楚。”擔心出事,楊統朋妻子吩咐另一名員工過去看看。

約20分鐘後,趕來的員工剛將屋門,尚未看到屋內的情形,就聽到楊統朋說,“跳下去了!”因高墜摔跌致使重度顱腦損傷,王某奎在送醫搶救數小時後離世。

2019年2月,本案事發于山東省聊城市高唐縣。一年後,因非法拘禁罪,楊統朋一審獲刑10年6個月。法院認為,王某奎之死,與楊統朋的非法拘禁行為具有因果關係。

一審判決後,雙方家屬均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對該判決不服。楊統朋家屬認為,王某奎進入員工宿舍沒有合法理由,楊統朋不構成非法拘禁罪;而王某奎家屬則稱,楊統朋只獲刑10年半,“太少了,這是一條人命啊!”

王某奎死亡當天,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楊統朋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高唐縣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楊統朋採取暴力、毆打的手段,強行阻止王某奎離開,后王某奎為擺脫、逃離楊統朋的控制,從宿舍臥室窗戶跳出後摔傷致死。

檢方認為,楊統朋以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此,楊統朋辯稱,他的行為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認屋內東西沒有被陌生人偷走,王某奎死亡的結果,與他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王某奎因跳樓身亡,而他對王某奎的毆打,僅造成王某奎輕微傷。


2020年4月8日,高唐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楊統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實施毆打行為,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