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綏芬河兩名無症狀感染者活動軌跡公佈

記者從綏芬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獲悉,2020年4月17日0時38分,綏芬河市接到望奎縣疾控中心關於新冠肺炎無症狀感染者段某某密切接觸者的協查函,2020年4月16日租住在綏芬河市聚興樓1單元603室的段某某,在望奎縣人民醫院確診為新冠肺炎無症狀感染者。

段某男,30歲,職業為國際導遊,3月18日,段某某與其母楊某某從望奎縣前往綏芬河市家中,3月18日至4月13日期間居留綏芬河市。4月3日和4月5日段某某與其母親楊某某分別出現症狀,自行用藥緩解症狀,與其接觸親友多人成為密接者,現密接者和密接者的密接者核酸檢測篩查結果均為陰性,並已全部按規定落實了集中隔離和居家隔離措施。對段某某(其母楊某某)居住的小區立即進行了封閉管理,對小區所有居民進行了核酸和血清抗體檢測,4月19日凌晨全部結果檢出,核酸和血清抗體均為陰性。按照流行病學調查要求,現將4月1日至4月13日,段某某和楊某某在綏芬河活動軌跡提示如下:

段某某活動軌跡:

4月1日14時步行至龍鬚溝;19時乘出租車返回家中;

4月2日18時乘私家車至大力士牛冷飲;20時離開飲品店乘私家車返回家中;

4月3日11時乘私家車到馬記牛肉麵(大直路)用餐;16時乘出租車(車牌號:CS1857)返回家中;

4月4日13時步行前往青青商店購物;

4月5日14時乘私家車至勾魂面(新華書店附近)店內與其友張某某用餐;

4月6日至11日居家;

4月12日11時乘私家車至中國銀行綏芬河支行,取錢期間段某某與其母親(楊某某)未進入銀行內部一直在門口等待,全程佩戴口罩;

4月13日10時乘私家車離開綏芬河。

(在綏期間,段某某多次前往“綏芬河青雲路新鵬飛果業超市”,但小區封閉後只與其友張某某一人有過接觸。)

4月14日,進行醫學隔離觀察。

4月15日,望奎縣人民醫院隔離病房隔離。

4月16日,經專家會診,診斷為新冠肺炎無症狀感染者。

楊某某(段某某母親)活動軌跡:

4月1日8時沿新安街步行至青雲路老張頭肉鋪買肉;13時乘坐出租車(黑C97332)尋找同學郭某某共同前往體育場散步,後乘坐出租車(黑C1808)前往青雲超市購物;

4月2日至4月3日居家;

4月4日9時步行前往新鵬飛超市購物後返回家中;

4月5日11時乘坐出租車(黑CCS527)前往康某某家;17時到青雲路新鵬飛超市旁藥店購買藥物後步行回家;

4月6日至4月8日居家;

4月9日11時步行至青雲路老張頭肉鋪買肉;

4月10日至4月11日居家;

4月12日11時乘私家車至中國銀行綏芬河支行,取錢期間楊某某與其子(段某某)未進入銀行內部一直在門口等待,全程佩戴口罩;

4月13日10時乘私家車離開綏芬河。

4月13日上午,楊某和其兒子乘坐私家車,從綏芬河市返至哈爾濱高速路口,轉乘私家車,到望奎縣紅五西村。

4月13日17時左右,抵達紅五西村,到家後未外出。

4月14日13時,由120救護車轉運至望奎縣人民醫院發熱門診集中隔離觀察。

4月18日,核酸檢測結果陽性,經專家會診確定為無症狀感染者。目前已轉運至綏化市第一醫院進行集中隔離觀察。

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動軌跡的人員請注意:

1.請暫不要外出,從與上述兩人有共同出行經歷次日起,居家醫學觀察14天,實行每日早晚兩次體溫測試記錄,並第一時間與疾控部門聯繫。

2.同乘及相同軌跡人員如有發熱、咳嗽等症狀,請到發熱門診就診或尋求疾控部門幫助。就診過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儘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居家隔離人員要充分了解有關消毒、隔離等要求,可與疾控部門聯繫,有專業人員解答指導。

(總檯央視記者 楊洋 張松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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