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網紅”火鍋店,用的竟是地溝油?

近日,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火鍋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引發網友關注。該火鍋店老闆雷某一審獲刑7年,並被判支付公益訴訟賠償金440多萬元。


這家“網紅”火鍋店,用的竟是地溝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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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火鍋店自制地溝油

上萬人食用


雷某經營的“古今天下”火鍋店2014年開業以來,一直生意火爆,是犍為縣當地的網紅店。然而,為攫取暴利,2018年左右,雷某開始指使店內員工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客人食用後的“地溝油”,再加工成火鍋底油銷售給客人。


這家“網紅”火鍋店,用的竟是地溝油?


2019年1月,犍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大隊對餐飲店進行巡查時發現,位於庫房旁的走廊過道邊有3個25公斤裝的塑料桶,但是這些桶沒有任何標籤標識。當執法人員在對餐廚垃圾調查時發現,從2018年10月份起至2019年1月29日,這期間該火鍋店只賣出了200斤廢棄油脂,而其餘油脂去向不明。


在反覆蒐證排查下,火鍋店的負責人終於承認,該店銷售的袋裝一次性鍋底油,是用店內回收的餐廚垃圾加工而來,從餐廚垃圾分離出廢棄油脂,再加入辣椒、花椒等進行熬製後,供顧客食用。


這家“網紅”火鍋店,用的竟是地溝油?


隨即,該店被市場監管部門查獲,執法人員現場收繳大量含“地溝油”的火鍋底料。


經審查,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間,該店生產、銷售含有“地溝油”鍋底總計14142鍋,銷售金額為447824元,超過萬名消費者食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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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老闆一審獲刑7年

被判賠償440多萬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雷某、李某甲、李某乙收集廢棄油脂加料熬製火鍋底油銷售給顧客食用,生產銷售時間長、數量大,屬於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物質,有其他嚴重情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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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決,


被告人雷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判處李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判處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雷某、李某甲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李某乙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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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雷某在經營犍為縣“古今天下”火鍋店期間,指使他人在清油紅鍋、清油鴛鴦火鍋中添加廢棄油脂予以銷售,其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雷某要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支付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犍為縣人民檢察院賠償金447824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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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無良商家,重罰!


對於該火鍋店的行為,很多網友表示很憤怒,食品安全無小事,這樣的無良商家,就該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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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綜合中央廣電總檯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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