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9 证券简称: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二)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执行财政部于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和价值计量基础,保持准则体系的内在协调,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变更的主要内容明确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债务重组强调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不再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为前提条件,并与新发布的其他会计准则保持一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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