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惠及所有成員——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 記者於文靜

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任務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日前在分組審議國務院關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情況的報告時表示,要以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為重點,探索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確保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惠及本集體所有成員。

李鉞鋒委員說,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程,各地情況不一,在具體實踐中,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部分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界定複雜,農村經營性資產較少,集體經濟發展基礎薄弱等。建議進一步加強黨對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進程和示範章程出臺,強化財政扶持力度,研究制定稅費、用地、金融等方面支持政策。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春生認為,要切實做好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工作。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完成,為股份合作制改革奠定了基礎。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有序開展集體成員身份確認、集體資產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應結合實際,精準提出對策,解決面臨的問題,比如不少地方呼籲解決股份合作制改革後,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問題。

吳月委員建議,加強與農村相關改革的銜接協調。同時,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進行調研總結推廣,加強基層尤其是鄉鎮一級農經體系建設,提出明確的編制保障和工作職責。

鄧麗委員表示,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確保農村婦女權益,直接關係農村婦女的生存發展,也關係到鄉村振興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要做好成員身份確認,注重保護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權益。地方政府在出臺指導意見中,要明確有關嫁入婦女、離婚和喪偶婦女等成員身份確認的指導原則,並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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