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警方發佈“2020年打架成本”,打架鬥毆,每一拳一腳都是明碼標價的-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你瞅啥,瞅你咋滴,再瞅一個試試”……伴隨氣溫的逐步升高,晚上去飯店擼串、喝酒的人也多了起來,基層派出所半夜接警數量也在增加。其中,一些因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引發的打架事件,最讓民警無奈。4月28日,太原市公安局發佈“2020年打架成本”最新核算方法,在此,警方鄭重提醒廣大市民,不要打架,能動嘴就千萬別動手,打輸住院,打贏坐牢。你在爭勇鬥狠時,每一拳一腳都是明碼標價的。

太原警方發佈“2020年打架成本”,打架鬥毆,每一拳一腳都是明碼標價的

  警方介紹,打架鬥毆犯什麼罪,首先要看具體行為性質: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如果是雙方多人聚眾鬥毆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鬥毆罪”。

  具體核算到成本領域分析時,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判刑少掙的工資”;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經濟賠償+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此外,打架還有很多的附加成本,例如民事責任費用,這其中就包括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還有因為打架,當事人可能會為此在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在此之後還會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如心情沮喪鬱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工作或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除此之外,一旦在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因一時的爭勇鬥狠,當事人今後個人甚至自己的子女考公務員、參軍、入黨、出國、留學、就業都將可能受限制。

  採訪中,針對一些市民對打架事件中的“誤區”,山西晚報記者也進行了瞭解。

  誤區一,“是對方先動的手,我不該承擔責任”。打架後,許多人很委屈地講是對方先動的手,難道別人打我,我不能還手嗎?其實,此種情況在起訴書上通常是被認定為“互毆”情節。也就是說,先動手的最多算有一定過錯,但後動手的,只要傷人也一樣追究責任,誰先動手其實沒那麼重要。

  誤區二,“我都沒怎麼用勁,他不可能傷那麼重”。大家平時也許對自己的力度把握很有分寸,但在打架時,這種“分寸感”其實很不靠譜。尤其是人處在血脈賁張的激情狀態,即便你還手時力度仍舊有所保留,但這一拳也可能打出“千斤之力”。此外,和你對打的人也未必有你想象中那麼皮實。很多情況是,當事人只是打出了一拳,便造成對方輕傷,最終結果是因此不得不承擔刑事責任。

  採寫:山西晚報全媒體記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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