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处分决定作出的期限
根据的规定,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不处分或者不按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的作出期限进行了一般规定,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被判处刑罚的处分决定作出期限规定了特殊期限。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规定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9条的规定,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特殊规定期限为1个月。
根据第6条的规定,对被判处刑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作出。
从上述两个规定来看,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的处分决定因在单位批准立案之日6个月内作出,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但因犯罪受刑罚处罚的,单位作出处分决定的时限为1个月,自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时限。
事业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期限或超出规定期限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的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将会被追究责任,承担的责任包括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