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城陽租地非法賣礦砂 獲利300多萬落網

男子在城陽租地非法賣礦砂 獲利300多萬落網

半島記者 孫桂東

男子王某某在城陽租賃了140餘畝土地後,利用這裡的資源,從事起了非法採砂銷售的生意,挖出了面積約10餘畝、深約5-6米的大坑後被處罰。之後不但不收手,反而變本加厲,非法採砂地塊面積51005.8平方米,總價值超過360萬。

據瞭解,2010年8月30日,被告人王某某租賃位於青島市城陽區林家社區桃源河西、磚窯廠東的140餘畝地。2011年11月8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現在該租賃地塊內有非法採砂活動,經實地查看,現場已經挖掘出面積約10餘畝、深約5-6米的大坑,涉嫌違法,遂對王某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非法開採,並處二萬元罰款。2012年初至2013年5月期間,在未辦理任何採礦手續的情況下,被告人王某某夥同王某某1(已判刑)等人在該租賃地塊上非法開採砂礦向外銷售,造成礦產資源被破壞。經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核查評估,非法採砂地塊面積51005.8平方米,砂礦動用量200794立方米,砂礦總價值為人民幣3680554.02元,其中,扣除國土部門作出行政處罰之前已經被採挖的10餘畝砂礦,非法採礦造成的礦產損失價值約為311萬元。2019年5月18日,王某某被抓獲歸案。

城陽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採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城陽檢察院已經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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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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