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被人無端懷疑偷了東西,又被追著辱罵,會選擇如何應對?遼寧葫蘆島興城男子陳某的選擇是:拿起砍刀和對方“拼了”——陳某被人懷疑偷了漁船上的電瓶,又被為連續謾罵挑釁,隨後他持刀砍死對方。2020年12月,陳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刑十五年。
52歲的陳某是遼寧葫蘆島興城市漁民,他身體有殘疾。村裡人都說他平時老實本分,從不惹事。
陳兵(化名)也在葫蘆島興城海邊打漁。本來眼看一筆寫不出兩個陳字,又都是打漁的,抬頭不見低頭見,應該處得不錯。可是陳兵偏偏看不上陳某。一天他發現自己漁船上的電瓶丟了,於是懷疑是陳某偷走了。
陳兵的兒子還記得,當天上午父親一直在岸邊破口大罵。“我還勸他說你也沒抓住是誰偷的,幹什麼還在這罵人。”陳兵的兒子說,父親懷疑是陳某乾的,因為陳某以前和自己大伯打過架。再三謾罵之時,陳兵還一度想衝過去打陳某,但被大兒子拉開。
這時被無端懷疑的陳某已經憋了一肚子火。他在自己的三輪車裡放了一把砍刀。“我覺得陳兵有點太欺負人了,如果他再罵我我就乾死他。”到案後陳某供述稱。
悲劇果然在當天下午發生了——陳某去海邊拿筏子上的網具,正好碰到陳兵。陳兵老遠就抄起一根棍子,衝過來要打陳某,又破口大罵。這回陳某終於爆發了,他拿出早已準備好的砍刀,衝過去猛砍陳兵的頭部面部。
這場在淺海海水中發生的衝突,以陳兵被砍倒告終。他被旁邊親友拽出來時,已經奄奄一息。被送醫搶救無效死亡。而陳某則在發洩了胸中怒火後,讓其兒子報警自首。“因為他太欺負人了,總連罵我,我也是個大男人,受不了。”在法庭上,陳某這樣說。村民們也給他出具了聯名擔保書,希望法院輕判。
葫蘆島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陳某目無國法,非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考慮到其系自首,獲取被害人家屬諒解,死者陳兵對矛盾的激化有一定的責任等因素,法院近日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