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車發生碰撞,10萬元車險被拒賠,保司:誰讓你不靠邊停車


多數車主在用車過程中難免會碰到諸多的問題,比如發動機損壞、輪胎爆裂燈交通事故,因此為了降低行駛風險,車主都會為自己的愛車投保一份車險。


眾所周知,車險是車輛的必備保障,一旦發生意外交通事故,車險可以減少車主的經濟損失,但保險車輛未經必要修理並檢驗合格繼續使用,由此造成擴大的損失,保險公司會給予理賠嗎?


今天,我們借一則車險的拒賠案例講起。


01案例詳情


2009年6月份,蔣某(化名)在某保險公司為自己的愛車投保了一份車險,保額為10萬元。


2010年10月份,蔣某駕駛車輛回老家的過程中,車子底部與路面物體發生碰撞,造成機油格破損並導致機油洩漏,隨即出現了車子發動機損壞的結果。


男子駕車發生碰撞,10萬元車險被拒賠,保司:誰讓你不靠邊停車


事故發生後,蔣某將車子送往了維修廠,期間共支出維修費26524元。


隨後蔣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請求,要求賠付10萬車險保險金以及維修費。


然而蔣某感到不解的是,她的理賠申請竟然被拒賠,保險公司給出的理由是:投保車輛損壞後未經必要修理並檢驗合格繼續使用,所造成擴大的損失不符合保險責任範圍,因此保險公司沒有義務承擔相應的賠償。


雙方協商無果後,蔣某通過法律途徑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合同支付保險金。


02法院判決


在法庭上,保險公司辯稱:被保車輛發動機的損壞是人為因素造成的,並非是碰撞所致,而是由於蔣某的過錯造成,經過案發現場調查,發現蔣某在發現機油等異常的情況下,沒有立即停車而是繼續行駛,其導致發動機損壞的直接原因。


男子駕車發生碰撞,10萬元車險被拒賠,保司:誰讓你不靠邊停車


根據保險條款約定,保險公司認為蔣某沒有履行減災防損的義務,要求法院駁回蔣某的訴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蔣某駕駛被保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車子底部遭物體撞擊後出現機油洩漏,當其發現後,立即採取措施將車子停靠在路邊,其證明了蔣某及時履行減災防損的義務。


其次,對於保險公司主張被保車輛遭受損壞後,沒有經過必要修理並檢驗合同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的抗辯理由,根據車險的免責條款約定:保險標的擴大損失是駕駛員的過錯造成,即保險車輛擴大的損失是由於駕駛員的過程造成。


反之,如果駕駛員對於擴大的損失沒有過錯,那麼該擴大的損失屬於意外的危險,因此保險公司不能據此免除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支持了蔣某的訴求,判決保險公司向蔣某賠付10萬的車險金。


案例源自:中國銀行保險報


03案例分析


本案的爭議點在於保險車輛遭受損壞後,被保險人蔣某是否立即停車進行修理,並非是車子損壞後繼續前行,違背減災防損的行為,由此造成擴大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男子駕車發生碰撞,10萬元車險被拒賠,保司:誰讓你不靠邊停車


其實,按照保險規定,被保險人的減災防損義務屬於法定義務,當車子出現交通事故時,應履行減災防損義務,否則不得就擴大損失部分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同時如果被保險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擴大損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理賠,應當進行相應的賠償。


此外,我們也需留意車險中的免責條款,比如新車未上牌、車子未通過車檢、酒駕、違法駕駛車輛、維修期間出險等情形,在這期間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保險公司一概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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