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拆遷評估的時間什麼時候開始?

房屋拆遷時是需要進行評估,評估之後才能夠確定房屋拆遷補償方案。房屋拆遷是有非常漫長的過程,在拆遷時也有很多工作要做,有些人知道自己的房屋要被拆遷後,也希望能夠馬上進行評估。那麼進行拆遷評估的時間什麼時候開始?


進行拆遷評估的時間什麼時候開始?

一、進行拆遷評估的時間什麼時候開始?

在作出徵收決定之後,由被徵收人選擇評估機構,開始評估。

《國有土地上百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度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內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房屋拆遷如何進場評估

(1)評估機構須有資質: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市場評估的單位,應當具有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三級以上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

(2)選定評估機構:評估機構可以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共同選定,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符合條件的機構中抽籤選定。

(3)異議處理:如果拆遷一方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5日內要求評估機構作出解釋、說明。如果經評估機構說明仍有異議的,有異議一方可以委託符合資質的其他評估機構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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