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批新规要实施,涉及农药、生猪、征地补偿,农村朋友不可不知

从2017年6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要正式实施,和农民关系很大,一起来看看!


又一批新规要实施,涉及农药、生猪、征地补偿,农村朋友不可不知


鼓励实施农药减量,高毒农药受限

新修订版《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农业部门将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进行一体化监督管理。对于农民来说,新条例带来的最大不同,就是强化用药者的义务。

1.使用农药需严格遵循农药标签指引,严禁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改变使用方法。

2.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3.剧毒、高毒农药严禁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以及蔬菜瓜果、茶叶、菌菇、中草药材的生产以及水生作物的病虫害防治中。

4.严格遵循安全间隔期要求用药;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使用或丢弃农药以及农药包装物,严禁在上述区域清洗施药器材。

5.严禁使用农药毒杀经济动物。

6.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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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补偿出新规

国务院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进行修改,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规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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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将迎来“飞行检查”

要想好好养猪、养放心猪,必须要看一看这个新政策。农业部制定了《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所谓“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是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针对生猪屠宰厂(场)组织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特定监督检查。

1. 检查发现生猪屠宰厂(场)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生猪屠宰厂(场)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监督召回产品,以及暂停生产、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2. 检查发现生猪屠宰厂(场)存在违法行为的,组织飞行检查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案查处或者责成被检查生猪屠宰厂(场)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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