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劉憲權:偽造空白信用卡應納入刑法規制範圍

檢察日報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劉憲權:

偽造空白信用卡應納入刑法規制範圍

刑法中偽造信用卡犯罪中的偽造不僅包括仿製其物理外觀的形式偽造,還應包括將權利人信息寫入磁條介質、芯片等的內容偽造。作為偽造對象的信用卡應當是具有物理載體的實體卡片,事實上不存在對虛擬信用卡的偽造。以虛假身份騙領無對應實體卡的虛擬信用卡應視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騙領信用卡行為;利用權利人既有實體卡信息,複製虛擬信用卡的行為系對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非法使用而非偽造。有關偽造信用卡犯罪刑法規定的立法原意並不包含偽造空白信用卡,偽造空白信用卡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理應將其納入刑法規制範圍,以保持與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規定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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