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代開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應如何處理?

代開當月,可憑已代開發票向原代開稅務機關提出作廢申請。代開次月及以後,應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再申請稅務機關通過開具紅字發票方式對原代開發票進行對沖處理。作廢已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通過開具紅字發票處理後,需退回已徵收稅款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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