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互聯網+醫療健康”政策評述

我國的互聯網+醫療健康的制度創新以2018年為分水嶺,在2018年以前,互聯網醫療健康主要處於野蠻生長階段。只要你想象得到,就可以連接,可以跨界打劫。但是到了2018年以後就不是這樣了。2018年以前是在摸索中創新,2018年是從摸索到了規範的階段,2018年以後我的判斷是,要在規範中繼續創新。

為什麼說2018年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節點呢?因為出臺了“1+3”個文件:“1”就是2018年4月份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3”就是關於互聯網診療、互聯網醫院、遠程醫療服務的三個相關的規範文件。

進一步細一點來看幾個文件會發現,2018年整個中國“互聯網+醫療健康”的特徵:

一是給“互聯網+醫療健康”加了一個驅動器。它明確了政府對“互聯網+醫療健康”的發展是鼓勵和支持。對於一個創新行業來講,最大的風險是什麼?最大的風險是誤判政策風險,當你做了極大的投入以後,突然發現這個事情是不 被允許的,那這個投資風險就非常大,所以說最大的風險在誤判政策方向。

一方面,擴大了“互聯網+醫療健康”的理解。中國的“互聯網+醫療健康”遠遠比美國、歐洲理解的更寬泛,包括了互聯網和公共衛生、家庭醫生簽約、醫療服務、藥品、醫保、教育科普以及人工智能七個方面的結合,所以更加寬泛,不僅按照信息技術發展過程,都納進去了,還涵蓋了醫療服務優化過程,包括了院內、院外整個醫療服務的流程,同時涵蓋了從醫療到健康的全過程,不光有治療,還有公共衛生、家庭醫生簽約、健康科普等等,所以是覆蓋了全方位、全週期健康服務的“互聯網+醫療健康”。另一方面,明確了醫保支付的方向,雖然今天還沒有很多醫保支付的明確方案,但是在這個意見裡面明確了醫保要支付,現在已經明確了在貧困地區支付對健康扶貧的遠程診療。

二是給“互聯網+醫療健康”同時加了一個制動器,光有驅動器沒有制動器會翻車。這個“制動器”有兩個含義:

第一,明確了“互聯網+醫療健康”的責任和邊界。明確了第三方平臺的責任。今天中國的互聯網醫療,第三方平臺是承擔責任的,好大夫在線的王航總是要承擔責任的。他去年有一句非常偉大的話,在領導去銀川考察的時候,他跟領導們彙報時就說:“請讓我們承擔責任”。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態度——平臺承擔責任。同時,也明確什麼不可以做,比如線上首診、處方藥的電商銷售,還有互聯網醫院的定義。今天的互聯網醫院一定依託實體醫療機構。未來會不會有變化,我們期待未來的政策。

第二,明確了安全要求。責任要可追溯,安全要可保障。安全包括醫療質量安全和健康信息安全,不僅涉及個人隱私安全,也涉及國家網絡安全,因為健康信息還涉及到國家安全的問題。

這是2018年的政策,在這個制度創新裡面還體現了兩個重要的含義:

1、註定避免不了的“互聯網+醫療健康”。

在2014、2015年的時候,《人民日報》的李紅梅老師採訪過我,我跟她說這是註定不可避免的。因為,當互聯網已經滲透到我們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的時候,不可能在中國有一個互聯網禁區叫醫療健康,中國人只有在醫療健康上是不用互聯網的,別的都用,這不現實,因為人們的需求不允許這樣,所以互聯網+醫療健康是註定不可避免的。實際上,醫院一直在提高信息網絡應用水平,也就是醫療+互聯網的發展並不是新事物,互聯網+醫療才是新事物。這兩個方面也是互聯網+醫療健康的兩個發展方向。

2、註定不是最開放的“互聯網+醫療健康”,因為醫療有特殊性。在整個中國的互聯網經濟發展歷程中,互聯網經濟整體上是從1998、1999、2000年開始發展的,但“互聯網+醫療健康”慢了5-10年,因為互聯網+醫療健康更不容易做。這個5-10年恰恰是中國互聯網經濟發展的黃金時期,這個十年裡面沒有特別多的規範,沒有特別多的法律限制、監管,對這個創新領域的政策非常的友好。但是5-10年過去以後,在進入了2010年以後,特別是2015年以後,整個中國的互聯網經濟開始進入到了規範的階段。原來電商平臺不承擔責任,只有到2015年中國的電商平臺才承擔責任,2018年1月1號《電商法》實施,現在整體開始規範起來了。但是“互聯網+醫療健康”從一開始就遇到了互聯網經濟發展的規範期。這就是這個行業的特徵,也是提醒我們這個行業從一開始就要在創新和規範之間要做一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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