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原團委書記酒後猥褻女企業家獲刑三年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原團委書記楚挺徵因犯強姦罪,一審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2020年12月4日23時,宜章縣人民法院在其官網——宜章法院網刊發對此案件的宣判結果顯示:2020年12月4日,湖南省宜章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楚挺徵犯強姦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楚挺徵有期徒刑三年。

判了!原團委書記酒後猥褻女企業家獲刑三年

宜章法院網截圖


經宜章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3月31日晚,被告人楚挺徵邀請被害人楊某到郴州市某酒樓聚餐,用餐途中,楚挺徵將楊某拉至無人的包廂,意圖強行與楊某發生性關係,楊某始終不從並反抗,致楚挺徵強姦未得逞。

宜章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楚挺徵違背被害人意願,使用暴力手段,意圖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被告人楚挺徵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報道:

郴州青年女企業家楊某早前實名舉報稱,在2020年3月31日晚的一次飯局後,她被時任郴州市北湖區團委書記的楚挺徵猥褻,“涉嫌強姦”。“他一把將我拖拽到隔壁包廂,我還來不及反應,就被他直接按倒在沙發上進行猥褻,還強行脫下我的褲子意圖施暴。”楊某在舉報信中稱,當時她大聲呼救,而直到她的一名同學趕來,楚挺徵才鬆手離開。

判了!原團委書記酒後猥褻女企業家獲刑三年

舉報信截圖:受害人腿部受傷照片 圖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湖南頻道


2020年4月7日上午,北湖區對外通報稱,4月6日北湖區委決定:免去楚挺徵黨內職務,並按程序免去其他職務;對其違紀行為,由北湖區紀委予以立案審查;涉嫌猥褻他人違法行為,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已依法受理案件。對違規參與吃請的其他公職人員,視情節依規依紀給予相應問責處理。

2020年4月8日晚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通報稱,共青團北湖區委原書記楚挺徵涉嫌強制猥褻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020年4月24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委宣傳部對外發布稱,共青團北湖區委原書記楚挺徵涉嫌強制猥褻罪,目前已被警方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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