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组长以检查之名搞“衣锦还乡”,被中央纪委官媒点名曝光!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纪检监察组长以检查之名搞“衣锦还乡”,被中央纪委官媒点名曝光!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赵开江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通报。

中央巡视组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时指出了赵开江同志的有关问题。经云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查明,2019年7月至8月,赵开江带队赴5个市州开展脱贫攻坚危房改造、住房建设安全工作专项纪律检查期间,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超标准公款接待,要求私营企业主安排宴请,违规饮酒且陪同人员众多;

以监督检查之名带队到自己家乡搞“衣锦还乡”,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专项检查“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不是亲赴脱贫攻坚危房改造现场,而仅仅安排工作人员到相关部门看看资料、听听介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

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财物。

赵开江严重违纪问题发生在云南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在当地干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经云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开江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赵开江案件暴露出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存在的政治觉悟不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工作作风飘浮等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筑牢信念之基,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常修为政之德,以更加过硬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良好的形象,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这一重要政治责任。

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恪守职责权限,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切实际,严防走过场、搞形式、耍特权。

始终心怀敬畏、坚守底线,切实摆正自己的位置,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做守纪律、讲规矩、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表率。

延伸阅读:


哈尔滨市纪委原常委刘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哈尔滨市委批准,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对哈尔滨市纪委原常委刘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杰违反政治纪律,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指使他人逃匿,转移、隐匿、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土地买卖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杰身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工作上擅权,生活上放纵,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省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杰开除党籍处分;由哈尔滨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杰简历  

刘杰,男,汉族,1965年12月生,山东烟台人,1988年2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1984.09-1987.07 哈尔滨大学法律专业学生

1987.07-1988.02 待分配

1988.02-1990.06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1990.06-1994.06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94.06-1994.09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94.09-1998.05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检察科副科长

(1993.06-1996.06黑龙江大学自考法律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8.05-1999.04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1996.09-1998.07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9.04-2001.02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政治委员兼松浦镇检察室主任

2001.02-2004.06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4.06-2007.07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7.07-2009.03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

2009.03-2011.09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处级)

2011.09-2016.11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6.11-2018.01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8.01-2018.12 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2018.12-2019.08 哈尔滨市纪委常委

2019.08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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