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三顾涉案房屋 刚柔并济化解一起房屋腾空案

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唐法官在执行一起房屋腾空案中,根据案件实际,果断采取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方式,三顾涉案房屋,成功化解了该起房屋腾空案件。

2007年,汪某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某置业公司,未约定租期。期间,因临时安置需要,某置业公司将该房屋借给吴某某临时居住。嗣后,因吴某某与某置业公司发生了纠纷,吴某某拒不搬离。在得知自己的房屋被吴某某占用后,汪某某立即要求吴某某搬出,但吴某某始终以双方之间无租赁关系为由拒绝腾交租赁房屋。2017年7月,在多次要求未果后,汪某某遂将某置业公司、吴某某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案经审理,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某承担腾交房屋义务。但判决生效后,吴某某仍未主动履行,汪某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唐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立即驱车来到涉案房屋,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并进行法律释明,敦促被执行人吴某某自动履行腾退义务。经走访,唐法官了解到:吴某某拒不腾退的真实原因在于其与某置业公司间就置换房屋问题迟迟未能解决,目前该纠纷已处于诉讼阶段。因被执行人吴某某未能主动搬离,几天后,唐法官又一次来到涉案房屋,依法张贴了腾房公告,并做起吴某某思想工作,告知其与某置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不影响该案的执行,明确告知其拒不迁出房屋,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期间,唐法官多次电话与被执行人吴某某进行联系,分析利弊,释法析理。终于,在腾房公告限定的期限届满前,被执行人吴某某主动与唐法官联系,表示自己已经搬离房屋,希望唐法官能过来处理下后续事项。唐法官遂再一次来到涉案房屋,同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场。在确认涉案房屋内物品均已搬出后,在唐法官等执行干警的主持见证下,被执行人吴某某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了涉案房屋钥匙等物品。至此,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的执行再无其他争议,该起房屋腾空案得以彻底化解。( 谢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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