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别人应超过爱自己,有道的人会牺牲个人利益,成就天下大利

古代经典《庄子》说,墨子之后,“相里氏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获、已齿、邓陵人之属,俱诵墨经,而倍谲不同,相谓别墨。”

这段话中的“别墨”,指不是墨家正统。墨子的这些后学,彼此争论,都以墨学正统自居,都传授《墨经》,哲学史上称他们为后期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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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传《墨子》一书中的《墨辨》部分——《大取》、《小取》、《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被认为是后期墨家的著作。

所谓后期墨家的伦理思想实际上就是指这六篇文章讲到的的伦理思想。

后期墨家在伦理思想方面着重发挥了墨子的兼爱说和义利统一观,并进一步将其引向了泛爱主义和利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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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泛爱主义

墨子认为爱人和爱己并不矛盾,他说:“若使天下人兼相爱,爱人犹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为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子弟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慈不孝亡有,犹有盗贼乎?视人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故盗贼亡有。犹有大夫相乱家、诸侯相攻国者乎?视人之家若其家,谁乱?视人之国若其国,谁攻?故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亡有。”(《墨子·兼爱上》)在墨子看来,只有实行兼爱,视他人与己身为一,爱人犹爱其身,没有了人我、彼此的区别,也就没有了冲突,避免了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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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墨家进一步发挥了这一观点。《墨子·经上》说:“仁,体爱也。”所谓“体爱”是说,“人”和“己”如同处于一体之中,爱人就是爱己,爱自己当然不是为了用自己,那么爱别人也不应出于什么目的。《墨子·大取》中说:“爱人不外己”,“仁而无利爱,利爱生于虑。”也就是说,如果基于个人利害的考虑而去爱人的话,则不能算作兼爱。对此《墨子·大取》中进一步论证说:“爱获之爱人也,生于虑获之利。虑获之利,非虑臧之利也。而爱臧之爱人也,乃爱获之爱人也。”这里,“获”,指自己奴隶的名字。“臧”指别人奴隶的名字。意思是说,爱获之爱是出于私利之心,而爱臧之爱则非出于对自己有利的打算,而只有这样的爱才算是兼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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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兼爱之说,当时很多人提出指责,他们说地域无穷,人口多到数不过来,所以兼爱是不可能的。对此,后期墨家反驳说:“人若不盈无穷,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盈无穷,则无穷尽也。尽有穷无难。”(《墨子·经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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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如果人不能充满南方,这就说明人的数量是有限的,既然有限,则人可以尽爱之;如果人充满了南方,则无限的南方也就变成了有限,既然有限,兼爱天下之人依然没有困难。姑且不论其推理是否正确,单就其表达的伦理意涵可以看出,其所谓兼爱就是爱一切人。如《墨子·小取》篇中所言:“爱人,待周爱人然后为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矣。”周爱就是普遍爱一切人。只有遍爱天下之人才是爱人,不能遍爱天下,便是不爱人。能爱他人如爱自己,利他人如利自己,固己善矣。也就是说,在后期墨家看来,这种爱不应有亲疏远近厚薄众寡古今之分。如《墨子·大取》所言:“爱无厚薄,举己非贤也。”“爱众世与爱寡世相若,兼爱之有相若。爱尚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世人也。”“兼爱相若,一爱相若。”也就是说,爱多数人和爱少数人是一样,爱古代与将来的人如同爱当世的人一样。在后期墨家看来,只有至公无私,一视同仁,方能从根本上避免别爱、偏爱的局限,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灾祸的产生。这样,后期墨家便把墨子的兼爱说引向了泛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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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后期墨家这种泛爱是否没有任何的原则性呢?也就说,对于好人和坏人是否也不加区别而一视同仁呢?事实上并非如此。《墨子·小取》中便说道:“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这句话虽似乎与其泛爱万民的宗旨发生了矛盾冲突,但从另外一个层面来看,它却表达出了后期墨家道义至上的立场,同时也展现了其泛爱天下理想之中的理性主义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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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他主义

墨子认为,爱人必须利人,兼相爱和交相利是分不开的,爱不仅是一种道德意识或情操,而且要给人以实际利益。后期墨家阐发了这种兼爱交利学说,并进一步把他发展成为了利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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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墨家大力张扬兼爱天下,但和墨子一样,后期墨家也不单纯讲爱,而是爱利连言。后期墨家曾经说过:“仁义之为内外也,非,说在仵颜”(《墨子·经下》)。

《墨子·经说下》对此解释说:“仁,仁爱也。义,利也。爱利,此也。所爱所利,彼也。爱利不相为内外,所爱所利不相为外内。其为仁内义外也,举爱与所利也,是狂举也。若左目出,右目入。”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仁为爱,义为利。能爱和能利属于此方,被爱和被利属于对方,都不相为内外。后期墨家认为,仁和义都应给对方以实际利益,如果区分内外,等于说仁只是一种内心的情操,不必给人以实际利益。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也就是说,在后期墨家看来,一种真正的道德行为,不仅应表现为主观方面的意识,还应表现为实际的利益。那么什么是其所谓的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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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墨家简明扼要地指出:“义,利也。”(《墨子·经上》)进而对利又做了更加深入的探讨,指出:“利人也,为其人也”(《墨子·大取》)。并且用利去规定了一些重要的伦理规范,他们认为,“忠,以为利而强低也。”(《墨子·经上》)即忠就是以利人为己志,不夸其功。“孝,利亲也”(同上),即孝就是利于父母。

后期墨家认为,一切道德都应以利他为内容,从而使墨子的兼爱交利,义利合一学说

发展成为了利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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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墨家虽然说过:“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墨子·大取》)也就是说,爱别人并不排斥爱自己。但紧接着又说:“伦列之爱己,爱人也。”(同上)“伦列”指厚薄的次序。意思是说,不能够不分厚薄将爱己与爱人同等对待,而是爱别人应甚于爱自己。如《墨子·大取》所言:“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谓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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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爱有厚薄之不同,但不是表现在爱人上,而是表现在人己关系上。

总之,后期墨家认为爱人虽不排斥爱己,但应把爱别人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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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别人和自己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有道之人应牺牲个人利益而成就天下之大利。如《墨子·大取》所言:“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也。”又说:“圣人之法,死亡亲,为天下也。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谒兴利。”《墨子·经说上》也说到:“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在后期墨家看来,天下人的利益才是最大的利益,为了天下之大利,可以牺牲个人利益乃至生命:“断指与断腕利天下相若,无择也;生死利天下若一,无择也。”(《墨子·大取》)虽然后期墨家对于利害的理解,比较强调感受,如《墨子·经上》说:“利,所得而喜之。”“害,所得而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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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以喜好和厌恶解释利和害,认为使人喜欢的便是利,使人厌恶的便是害。并且强调:“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墨子·大取》)。即从自身的体验中衡量利害之大小轻重来加以取舍、选择。但他们并没有因此而陷入到目光短浅的感觉主义和自私自利的享乐主义。因为后期墨家看到人的行为同时受理智和欲的支配,但受欲望支配的行为,往往会犯错误,所以强调以理智指导欲望。如《墨子·经说上》说:“为,欲养其指,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之也,无遗于其害也”。后期墨家认为人的行为应谋取最大的利益,体现了功利主义的原则。但是,他们讲趋利避害的目的,并非是为了论证道德行为应基于个人的痛苦和快乐之上,相反,在于说明道德生活是在理性精神的指导下,去谋求天下万民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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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后期墨家是真正的博爱无私的利他主义者,这种对家国之爱无疑是“人世间最博大、最彻底的古道慈肠”,然而他们却往往因张扬社会群体的利益而忽视了个人的权利,这种极端会导致对自我的全盘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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