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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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汽车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范围

汽车驾驶员2名,主要负责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车辆驾驶。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遵纪守法,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及不良驾驶记录。

5.取得准驾车型B1及以上驾驶资格,具有六年及以上驾龄。

6.高中及以上学历。

7.年龄应在25周岁至38周岁之间。

8.爱惜车辆,具备一定车辆维修和保养技术。

具有南宁市户籍及复退军人、中共党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4.有吸毒、酗酒行为记录的,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其他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驾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聘步骤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技能测试、政审、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报名所需材料和报名方式

1.报名所需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

(2)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等复印件各1份(原件需带至现场审核)。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2020年11月8日前,到南宁市锦春路3号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办公楼附楼204号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

联系人:赵国栋 梁海玲

联系电话:0771-5338392

(二)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立即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当场接收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成功。

(三)面试及技能测试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认知、仪表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11月1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2.技能测试

在面试当天下午进行,采取上路驾驶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行车礼仪、驾驶技能、安全意识、处理突发状况及应急应变能力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分。

(四)政审

面试和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察政治品质、社会表现、就职动机等情况,并对招聘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时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五)体检

政审结束后,根据政审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广西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工资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或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其岗位职责的,解除其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参照自治区本级财政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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