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國家稅務總局權威解答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2016國家稅務總局權威解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疑難問題


2016國家稅務總局權威解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疑難問題


根據近期稅收熱點和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於2016年11月8日上午9:30在稅務總局網站開展一期以“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為主題的在線訪談。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劉寶柱副司長做客稅務總局網站,就網民關心的問題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 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時 間:2016年11月8日上午9:30

嘉 賓: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主持人 ] 今年1月13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決定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使更多創新型企業得到政策支持。完善後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加大了對科技企業特別是中小科技企業的普惠性政策支持,激勵市場主體增加研發投入,有力推動“雙創”,培育創造新技術、新業態和提供新供給的生力軍,促進經濟升級發展。因此,此次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能否向廣大網友介紹一下與此相關的背景情況?[ 2016-11-08 09:32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好的,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好,很高興能有這樣一個機會與各位網友在線交流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及認定管理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2008年,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認定管理辦法,並聯合成立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各省級認定機構負責具體認定工作。

2008版《認定辦法》實施8年以來,總體運行平穩、效果良好。但隨著形勢發展也顯露出一些問題。一是技術領域範圍有些滯後,一些新興產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在技術領域中體現不足;二是某些認定條件已不適應發展要求,對中小科技企業傾斜支持力度不夠;三是認定程序需要更加優化,後續監管也需要進一步加強。為進一步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適時修訂完善認定管理辦法,用政府稅收減法,換取“雙創”新動能加法,對促進結構調整,推動經濟增長具有十分積極 的意義。為此,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修訂完善了認定管理辦法,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實施。[ 2016-11-08 09:32 ]

[ 主持人 ] 為便於網友理解修訂後的認定管理辦法,您能簡要介紹一下此次修訂的基本原則嗎?[ 2016-11-08 09:35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修訂工作是按照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實施的,因此,在修訂中,重點把握了以下原則,一是堅持高新導向,突出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政策定位,增強科學性、規範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與時俱進,將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和新業態納入支持範圍,吸收新技術,淘汰落後技術;三是加大對中小科技企業的支持力度,適當放寬中小科技企業的認定條件,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四是堅持放管結合,優化認定管理流程,加強後續監督檢查,提高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質量。[ 2016-11-08 09:35 ]

[ 主持人 ] 您能向網友介紹一下此次認定管理辦法的修訂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嗎?[ 2016-11-08 09:37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此次認定管理辦法的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調整“研發費用佔銷售收入比例”指標。為了使更多中小企業享受到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優惠,將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研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由6%調整為5%,此舉將使規模較小、研發投入相對較少的中小企業獲益。

二是調整“科技人員佔比”指標。考慮到目前企業研發形式日益多樣,產學研合作逐步深入,研發外包、開放式眾包等漸成趨勢,企業越來越依靠外部力量開展研發活動,為更加適應企業研發創新的發展需求,將原“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的條件,調整為“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三是調整認定條件中對知識產權的要求。一是取消原有“近三年內”獲得知識產權的限制,二是取消原有“5年以上獨佔許可”獲得知識產權的方式,這樣一方面鼓勵了企業自主研發,同時也有助於避免知識產權濫用,而企業仍可通過技術轉讓等方式獲得知識產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有利於更好地落實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四是縮短公示時間。認定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的時間由原15個工作日改為10個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增加異地搬遷內容。為促進區域產業轉移和協調發展,增加對異地搬遷企業資質互認的相關內容,明確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 2016-11-08 09:37 ]

[ 主持人 ] 我們注意到,稅務總局高度重視此次認定管理辦法修訂後的落實工作,您能簡要介紹一下相關情況嗎?[ 2016-11-08 09:41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經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批准,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財政部與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修訂印發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簡稱《認定辦法》)。此次修訂適當放寬了對中小科技企業的認定條件,吸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認定試點政策內容,並對《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技術領域》予以完善。

2月28日,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的通知》(稅總函〔2016〕74號),對全面貫徹落實認定管理辦法提出具體要求,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政策效應得到全面發揮。為便於廣大納稅人理解掌握和基層稅務部門有效執行,還通過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門戶網站就認定辦法的修訂背景、政策執行口徑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

6月22日,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了《關於修訂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簡稱《認定指引》),切實提高認定辦法的可操作性、確定性,便利性,確保優惠政策平穩落地,使納稅人實實在在享受到政策紅利。

下一步,我們將督促各地繼續做好優惠政策的宣傳培訓等相關工作,持續加強後續管理,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2016-11-08 09:41 ]

[ 網友23470 ]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需符合什麼條件?[ 2016-11-08 09:15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併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③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016-11-08 09:44 ]

[ 網友23474 ] 如何理解認定條件中提及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與主要產品(服務)?[ 2016-11-08 09:28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範圍的產品(服務)。

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2016-11-08 09:46 ]

[ 網友1117 ]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具體指什麼?[ 2016-11-08 09:31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於《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諮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3)接受委託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託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2016-11-08 09:49 ]

[ 網友23496 ] 認定條件提到的總收入、銷售收入,具體應該如何計算呢?[ 2016-11-08 09:32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徵稅收入。

收入總額與不徵稅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口徑計算。[ 2016-11-08 09:51 ]

[ 網友113123 ] 認定條件中提及科技人員、職工總數具體包括哪些人員?[ 2016-11-08 09:33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鑑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2016-11-08 09:53 ]

[ 網友23511 ] 認定條件中涉及的職工總數、科技人員的統計方法是什麼?[ 2016-11-08 09:35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2016-11-08 09:56 ]

[ 網友23518 ] 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如何確定?[ 2016-11-08 09:36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研究開發活動是指,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不包括企業對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採用新的材料、裝置、產品、服務、工藝或知識等)。[ 2016-11-08 10:00 ]

[ 網友23503 ]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意義[ 2016-11-08 09:31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意義在於對科技型企業進行政策扶持,有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培育創造新技術、新業態和提供新供給的生力軍,促進經濟升級發展。[ 2016-11-08 10:02 ]

[ 網友23511 ]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範圍是什麼[ 2016-11-08 09:37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範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設計費用、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以及其他費用。具體規定和口徑詳見《工作指引》。[ 2016-11-08 10:04 ]

[ 網友235234 ] 如何界定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2016-11-08 09:39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活動實際支出的全部費用與委託境內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所支出的費用之和,不包括委託境外機構或個人完成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受託研發的境外機構是指依照外國和地區(含港澳臺)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組織;受託研發的境外個人是指外籍(含港澳臺)個人。[ 2016-11-08 10:07 ]

[ 網友123120 ] 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有什麼要求?[ 2016-11-08 09:41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企業應正確歸集研發費用,由具有資質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鑑證。

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是以單個研發活動為基本單位分別進行測度並加總計算的。企業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並填寫《工作指引》附件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企業應按照“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設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並按《工作指引》要求進行核算。[ 2016-11-08 10:11 ]

[ 網友61123 ] 如何評價企業創新能力?[ 2016-11-08 09:42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各級指標均按整數打分,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 2016-11-08 10:11 ]

[ 網友23497 ] 請問當年所有用於研發的費用都可以參與加計扣除嗎?[ 2016-11-08 09:37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研發費用範圍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 2016-11-08 10:12 ]

[ 網友5123213 ]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在資格有效期內還需報送資料嗎?[ 2016-11-08 09:45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為強化認定後續管理,提升高新技術企業質效,此次修訂新增了企業在獲得資格後每年報送材料的義務,即: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在其資格有效期內應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2016-11-08 10:13 ]

[ 網友212122 ]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有哪些變化?[ 2016-11-08 09:46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與原技術領域相比,修訂後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擴充服務業支撐技術。如新增“檢驗檢測認證技術”、“現代體育服務支撐技術”及“智慧城市服務支撐技術”等行業特徵明顯的內容;對 “研發與設計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產業支撐技術”、“電子商務與現代物流技術”等技術領域進行了補充。

二是增加相關領域新技術,淘汰落後技術。如新增“增材製造技術”、“石墨烯材料製備與應用技術”、“重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關鍵技術”、“新能源汽車試驗測試及基礎設施技術”等先進技術。同時,排除了落後的產業技術與產品內容。

三是增強內容的規範性和技術特點。突出領域的關鍵技術要求,儘可能去除產業類、產品化描述;加強領域間的協調,避免重複和遺漏;表述上力求準確、精煉、規範、專業。[ 2016-11-08 10:14 ]

[ 網友235561 ]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還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批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嗎?[ 2016-11-08 09:48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稅務總局2015年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明確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一律實行備案管理方式。因此,企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不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要求備案即可。[ 2016-11-08 10:15 ]

[ 網友166113 ]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需要重新認定嗎?[ 2016-11-08 09:49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為減輕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重複認定的負擔,《認定辦法》明確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認定辦法重新認定。[ 2016-11-08 10:16 ]

[ 網友122368 ] 哪些情況將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2016-11-08 09:51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2016-11-08 10:17 ]

[ 網友123451 ] 企業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稅務機關從何時開始追繳其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2016-11-08 09:58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重大安全等應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2016-11-08 10:18 ]

[ 網友23586 ] 請問,高新技術企業在股權激勵方面有什麼特殊政策?[ 2016-11-08 09:58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高新技術企業在股權激勵方面沒有特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可按照現行股權激勵的稅收政策執行。[ 2016-11-08 10:18 ]

[ 網友421598 ] 高新技術企業被取消資格後,當年可以重新申請認定嗎?[ 2016-11-08 10:00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016-11-08 10:19 ]

[ 網友5113123 ] 稅務機關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企業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將如何處理?[ 2016-11-08 10:01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根據《認定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複核。複核後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稅務機關在接到認定機構通知後,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2016-11-08 10:20 ]

[ 網友5513131 ]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的,需履行什麼手續?[ 2016-11-08 10:02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併、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於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2016-11-08 10:20 ]

[ 網友16413123 ] 《認定辦法》出臺後,按照原認定管理辦法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還有效嗎?[ 2016-11-08 10:04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2016年1月1日前已按2008版《認定辦法》認定的仍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016-11-08 10:21 ]

[ 網友2355123 ] 某高新技術企業在2014年度發生偷稅行為,稅務機關在2015年度做出處罰決定,《認定辦法》出臺後,是否仍需按2008版《認定辦法》的規定處理?[ 2016-11-08 10:05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按2008版《認定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2015年12月31日前發生2008版《認定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情況,且有關部門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經做出處罰決定的,仍按2008版《認定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016-11-08 10:21 ]

[ 網友512312 ] 某按2008版《認定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因2014年發生偷稅行為且於當年被取消資格,認定機構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的處罰執行至什麼時間?[ 2016-11-08 10:07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認定辦法》實施以後,原2008版《認定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的處罰執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6-11-08 10:22 ]

[ 網友23554 ] 我們是新科技企業,成立已1年以上,但是企業到現在還沒有實現收入,知識產權正在申辦中,能否享受高新企業優惠政策呢?[ 2016-11-08 10:03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前提是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認定的具體條件和程序詳見《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 2016-11-08 10:23 ]

[ 網友512123 ] 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向認定機構提交哪些材料?[ 2016-11-08 10:08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認定機構,並向認定機構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在線打印並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複印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6. 經具有資質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鑑證報告,並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 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2016-11-08 10:23 ]

[ 網友155112 ]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內,在通過重新認定前能否繼續享受稅收優惠?[ 2016-11-08 10:09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內,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度彙算清繳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2016-11-08 10:24 ]

[ 網友23624 ] 請問如果2015年被認定為高企,稅收優惠政策需要在什麼時候備案呢?[ 2016-11-08 10:09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第七條的規定,企業應當不遲於年度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 2016-11-08 10:25 ]

[ 網友267803 ] 高新技術企業來源於境外的所得是否也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016-11-08 10:11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並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於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2016-11-08 10:26 ]

[ 網友51321235 ] 核定徵收企業是否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2016-11-08 10:12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適用於賬證健全、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核定徵收企業不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 2016-11-08 10:27 ]

[ 網友51212323642 ] 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是什麼,對於企業的註冊地有要求嗎?[ 2016-11-08 10:15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 將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由中關村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推廣至全國,並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因此,目前該項政策對企業的註冊地沒有限制性要求。[ 2016-11-08 10:28 ]

[ 網友23532 ] 現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是如何規定的?[ 2016-11-08 09:59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並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於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具體可參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2016-11-08 10:30 ]

[ 網友23497 ] 請問被認定為高企後,每年需要年審嗎?[ 2016-11-08 09:54 ]

[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 企業被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後,在資格有效期內不需要年審,但應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2016-11-08 10:31 ]

[ 主持人 ] 謝謝您的細緻解答。由於時間關係,本期在線訪談到這裡就結束了,感謝到場的各位領導嘉賓,感謝各位網友的積極參與,歡迎您繼續關注本欄目,並參與下一次的互動交流,再見![ 2016-11-08 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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