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明德北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我市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附近存在有人非法收取停车费现象。为保障群众合法停车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市公安局迅速行动,深入调查,成功破获一起违法收取停车费的案件。
针对此问题,桥西分局明德北街派出所民警对医院及其周边路段开始进行摸排走访。4月13日,民警发现在长青路附近有两名形迹可疑人员,不时敲打路过车辆车窗询问,民警立即上前盘查,并将该二人抓获。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董某、马某于2020年3月底至今,在桥西区中学街、长青路一带利用自己的私家车占用公共停车位,然后到张家口市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附近,招揽需要停放车辆的私家车主,再用其占用的公共车位以10—30元不等的价格向车主收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民警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嫌疑人董某、马某,分别给予没收非法所得,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小编有话说:
城市道路是公有的,停车位无疑也是公有的,为公众共有共享,是公共资源,绝不能成为某些人的“私货”。通过“私占停车位”而违法收费的行为,不仅仅侵害了广大市民的公共资源,更是法律绝对不允许的。张家口公安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开展常态化整治,坚决杜绝此类乱象,力争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维护法律权威和城市文明形象,保障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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