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检察院 】疫情期间钱包缩水,无力偿还信用卡,是否构成犯罪?

【政和县人民检察院  】疫情期间钱包缩水,无力偿还信用卡,是否构成犯罪?


【政和县人民检察院  】疫情期间钱包缩水,无力偿还信用卡,是否构成犯罪?

当今社会信用卡越来越普及,方便大家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目前,受疫情影响,有些人还没复工或者还没找到新工作,收入缩水,就开始担心如果还不上信用卡是否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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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人民检察院  】疫情期间钱包缩水,无力偿还信用卡,是否构成犯罪?

政检君普法: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先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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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恶意透支型

【案例】黄某2019年初在银行办理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的信用卡,最初每月按时还款,2019年底透支信用卡6万余元。在超过还款期限后,发卡银行曾多次催促其还款,黄某仍置之不理,甚至将信用卡扔掉,并且更换手机号码。银行最终将其告上法庭,黄某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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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检君普法:

恶意透支具有以下特点:

一、你信用卡透支了

二、你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①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②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③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④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⑤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⑥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三、发卡银行已经进行过两次有效催收

①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②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③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④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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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生活中如果是正常使用后,又因为突然的经济问题无法及时还上信用卡,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当你透支信用卡后,面对银行的催收,仍刻意逃避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时,就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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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罪还有以下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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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冒用他人信用卡

【案例】小李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张他人遗失的银行卡,没有及时寻找失主,而是来到银行取款机前,多次尝试银行密码,成功后,将银行卡里的钱全部转移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小李最终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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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检君普法: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

①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②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③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④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温馨提示: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因此,我们常说的银行卡,属于信用卡。


3

使用伪造信用卡

【案例】2017年孙某等人将改装后的POS机提供给商家,里面装有写卡器,在他人使用信用卡付款时,可以复制他人的信息到磁条卡内。孙某等人就利用盗取到的他人信息,伪造信用卡多达100多张,利用这些信用卡刷取34万余元,最终被法院判处信用卡诈骗罪。


【政和县人民检察院  】疫情期间钱包缩水,无力偿还信用卡,是否构成犯罪?

政检君普法:

行为人通过读卡器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且偷记秘密,伪造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该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同时,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现金数额较大,行为人同时违反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由于伪造信用卡是手段,骗取钱财是目的,二者构成牵连关系,因此行为人的行为应按照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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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用起来很方便,但切记不可过度消费,欲望是无止境的,要懂得量力而为。同时,切记贪财之心不可有,管住心、收住手,踏踏实实通过自己努力工作来改善生活。

来源:政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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